尊者慈悲,请教尊者有关食物手授的问题。
答:
a)有比库在经过正确的手授后,若有居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度碰触食器而非拿取食物,此比库即要求重授食。不用,如果他只是碰到乃至到他拿取(只是帮助拿取),他并没有说想要把它拿走,不需要再重新手授。
b)另有一比库经授食后,经居士拿取食物食用后,其因晚到故并未再经重新授食即取食。请问两种做法各有何依据是否皆如法?一般当一位比库授食之后,如果是居士他在授食的时候,他拿了但他并不是为了供养,而是自己。食物还必须重新授食,如果后面那一位比库他又去拿食物,他就犯了巴吉帝亚的第40条,未经授予而拿取食物持入口中这一条学处。
c)另比丘尼也有授食学处,若有比丘尼直接授与比丘,除授食者本身违犯学处外,紧接着取食的同众比丘尼是否也是犯?如果比丘尼她经过授食后,她可以把她的供养给其他的比丘尼或比丘。但假如那位比丘尼她没有经授食而拿取,那么按严持戒律就不行。也就是说如果经过正当授食后,所有一切的那些比和比丘尼他都可以用。但是如果那一个比丘尼她没有经过授食就拿给其他人,那其他的人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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