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余论
1:五蕴可以简单地分成两类,世间法和出世间法。世间法包含色蕴的二十八法,受想行三蕴的五十二心所法,识蕴的八十一世间心,这些心所与心法统称为「名」(倾向于对像,心法都是倾向于色法、认取对像、执取对像);出世间法包含识蕴的八出世间心。五蕴直接作为毗婆舍那观的业处是属于第三清净(见清净)。见清净是观察确知世间只有名与色,没有真实的人或有情。人或有情只是语言的施设,用来代表五蕴聚合起来的人。本章只是在义理的层面确认世间只有名色,而没有真实的有情。修见清净,就可观察体验世间唯有名色,破除有情想、我想。
2:<<清净道论>>的五蕴与阿含经的五蕴之关系。阿含经的五蕴都只是世间法,不包含出世间法,亦即不包含八种出世间心。所以说,<<清净道论>>是方便地以五蕴来包含一切世间与出世间法。
3:<<清净道论>>的五蕴与<<摄阿毗达摩义论>>的四种胜义法的关系。前者的色蕴就是后者的色法,前者的受想行三蕴就是后者的五十二心所法,前者的识蕴的八十九心就是后者的心法。<<摄阿毗达摩义论>>的第四种胜义法就是涅槃,涅槃就是识蕴的八种出世间心(四道心与四果心)所证,道智与果智是不离涅槃,涅槃亦不离圣智。依世间之认识与对像的关系,方便地区分为能证的圣智与所证的涅槃,而事实上为同一。<<摄阿毗达摩义论>>另立涅槃,解释一些相关的问题。换言之,<<清净道论>>的五蕴就包含<<摄毗达摩义论>>的四种的胜义法。
4:蕴与处界的关系。这里先简单地说明,下一章会详细说明处界。十二处的法处与十八界的法界都包含涅槃,这是五蕴未直接提到的。五蕴中有一个属于色、四个属于心,可说是重于心的解释。十二处有十个半是色法、一个半属于心,可说是重于色的解释。十八界有十个半是色法、七个半是心法,可说是详于心法的解释。修见清净可分别从蕴处界的角度入手,观察它们的名与色,成就名色分别智,而不涉及其中的出世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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