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佛法 > 戒德 > 正文

泰国大藏经律藏-戒律纲要
2013-05-13 15:05: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题名戒律纲要庶几名体切合。此书对我国有心学戒,而忙于其它法务,无暇披阅广律之僧尼,于百忙之余,稍加浏览,俾益必多。但因该书在国外印刷,不免受种种外缘之限制,所以全书一律用四号楷体字印制,标点符号...
    题名“戒律纲要”庶几名体切合。此书对我国有心学戒,而忙于其它法务,无暇披阅广律之僧尼,于百忙之余,稍加浏览,俾益必多。但因该书在国外印刷,不免受种种外缘之限制,所以全书一律用四号楷体字印制,标点符号,亦仅用“,”“。”两种。虽然如此,在华侨佛敎团軆来说,已是难能可贵,功德无量。但是若在本国影印流通,犹未免美中不足,是以不揣愚昧,重新排印,纲、目及本文,分用大小字軆,编排有序,并加新式标点,令人一目了然。所有错字,亦按藏经校勘审定,草案初成,慧律比丘见而喜之,鼎力资助出版流通。但愿凡诸见闻大德,由此肃恭威仪,净持戒法。则五浊世间,戒香芬馥于大地;六和合众,法雨霈泽于人寰。华严经云;“具足受持威仪戒法,能令三寳不断。”所谓毘尼住世,正法亦住,曷胜馨香祝祷之至!
    佛历二五二六年解夏安居僧自恣日释广化书于高雄美浓灵山雷音寺学戒堂
 
 
 
 

    泰国大藏经律藏  戒律纲要

                   泰僧皇   公拍耶跋折罗禅那婆罗娑亲王  御辑
                                         黄谨良   敬摭译
 
 

      第一品至第十品   比丘戒略释(略)

      第十一品   护身

    一、不应蓄长发,不应蓄过二月,不应长过二指量。
    二、不应蓄须髯。
    三、不应蓄指爪甲,应剪去令爪甲齐指肉。不应磨擦爪甲艶亮。(但污则令其净)
    四、不应蓄鼻孔毛,长出鼻孔外。
    五、不应去狭处毛,卽衣荫覆处及腋处。(但除病,为去毛涂药)
    六、不应面涂粉。面涂粉水,(黄羌)涂面。面点色粉。不应身涂粉除为治病。
    七、不应饰身。不佩用耳珰、璎珞、珠披肩、腰带、臂钏、手环、指环等。
    八、不应照镜或其它类似物,观自影像。除因面疮伤,照镜涂药。
    九、不应非地、非时离衣。
    十、不应着俗家衣服,不应用俗家布被。
    十一、不应割离狭处或近狭处二指量。
          (原注:狭处指粪门)
    十二、比丘应嚼齿木(应刷牙齿)。

        第十二品   资具

       
    一、郁多罗僧:卽上衣,亦称七衣,披上身用。
    二、安陀会:卽中衣,亦称内衣,五条衣,作下裙用。
    三、僧伽梨:卽大衣,亦称复衣,九条衣。无定用(经载佛弟子用为敷佛坐卧处,披上身入俗家,及入寺中僧众。泰僧用覆肩。缅甸及锡兰僧用重披郁多罗僧,入俗家,在寺反不用。)
    郁多罗僧,长九搩手,广六搩手。但可更长广。
    安陀会。无定量。长应上能掩脐,下应能掩膝盖。大约长六肘,广二肘。(但可更短狭)
      僧伽梨,准郁多罗僧衣量。
 
         
    一、树皮。二、棉。三、野蚕丝。四、兽毛(除人发毛)。五、麻。六、以上五种混合织品。除第六种,不得作衣。
 
     
    衣必割截,作摩竭陀国稻田形。毎段有线隔,大段称曼陀罗,小段称阿陀陀曼陀罗,有隔如田畦。合各段各隔,称为一条,毎衣最少应有五条,亦得过五,卽七、九、十一条均可。四周有缘。上毎段各有名称。
    其它浴雨水衣。披衣,羊毛衣。不必割截。

   
    佛制令以六物染色,一、树根,二、树枝,三、树皮,四、树叶,五、树花,六、树菓等煎水染,无制定树种,亦无制定色。称为袈裟,译义为不正色染。又禁用靑、黄、红、绯红、赤、浅红、黑等色。一般认为黄混深红色或深黄色为袈裟色。
    衣不得有艶彩,禁用有兽纹、花纹、条纹。(除有小点而无艶彩者)
    大衣及中衣,有钩及纽,但无明制施于何处,佛制许令用钩纽,令风不吹扬衣。纽不得用美好物,制用骨、牙、角、竹、木、梓梗、椰殻、金属、螺或线织等。
    中衣许用腰带。(但禁用美织品带)
    三衣外,佛开用从衣十日。浴雨水衣及掩疮衣,可暂时用。雨水衣制长六搩手,广三搩手半。雨季中用,又制蓄一件。掩疮衣长四搩手广二搩手,于身患疮疥时用,亦制蓄一件,病愈不许用。
    又开用尼师坛,卽敷坐处用及卧处用之布。拭面巾、钵衣、裙、皆无制数,亦无制色。坐卧具通用黄色。
    此外诸衣布,自长八指广四指以上,皆作常住物,公物。
    尼师坛,制长二搩手,广一搩手半,缘一搩手,
 
   
    钵是随身资具之一,佛制,钵有二种:一是泥制,一是铁制。不许用余器代钵,如土釜、骷髅、葫芦等。

 
    又禁用十种钵:谓金、银、末尼、琉璃、玛碯珠、铜、靑铜、钖、铅、木等制钵。
 
       
    钵分大、中、小三量,小钵容饭可二人食,中钵五人食,大钵十人食。现通用钵,当为中钵量,(圆周约二十六英寸),不仅容饭,兼亦菜食,故可足二人食。禁用钵盛残食物,钵内洗手。饭后必洗钵,用布拭净,日下晒干。
    远行时,许用布作钵衣(袋钵),左右作长带,斜挂肩上。
    钵盖则为后来所增造,为整齐淸净故也。
 
       
    佛昔用随身资具,仅有钵、三衣、坐卧具、针盒、腰带。后历有增加,分述如下:
针盒:用贮针缝补三衣。禁用骨、牙、角制。许用木制、铁制。
滤水:用布,或用竹管,一端束布。佛制比丘飮水必先滤。无滤水器比丘,不许远行半由旬以上。无滤水布,可用复衣代滤。又制:如同行比丘借用滤水器,必借与之。
滤水,佛意在防误飮水生物。亦寓用净洁水之意。
剃刀:剃刀许有刀鞘,磨刀石,净刀布。但在俗以剃发为生而出家者,不许蓄剃刀。
伞:无定制,但禁用艶彩或伞缘有饰品。禁张伞入俗家及巷里多俗家处。除病,为防袈裟湿及护身。
鞋分二种;似为有跟及无跟(无跟如木屐)。有跟者,禁用饰以末尼,琉璃,玛碯之木制、金制、银制、铜制、锡制者。及用罗叶、芦、草织、或毛织者。佛制所许之无跟鞋:皮制,仅有鞋底,无覆[足*来]跟。旧者可用四重皮,新制之四重皮鞋,限用邉地。许有索繄束。
    禁用蓝、黄、红、黑等色鞋。(但令其原色褪失或令黯黑,卽可用)
    禁用狮子、虎、獭、猫、鹿、麝、鸱等皮镶鞋缘。
    禁用覆趺覆跟、覆胫鞋,鞋底禁塡棉。
    禁饰禽羽,孔雀羽。禁令(鞋尖)耸起如羊角,蝎子钩。
    禁着鞋入俗家,入非自寺。除病,足病,热季地热。
    所有资具,似应因时、因地而定。故尊宿谓资具,以用简省者为是。
 
       
    卧床不得高过八指量,床足不得刻有兽形。
    坐床如凳,四方,可坐一人二人不等。昔禁高过八指量,后许。又许有背倚手倚,(卽交椅)。亦可高过八指量。
    许用卧褥,但不许塡棉。许塡羊毛、碎布、树皮、草、树叶、乌羽、其它兽毛,禁用人发,禁用龙脑树叶。
    床禁用广大,但无制定,意不许两人共卧,故右以定两人床为广大床。
许用枕:大小约如人首,不许用长过半人身量大枕。
坐卧布:卽坐卧褥,美饰者不许用。毡毛长四指量者、羊毛制者、绣者、有纹者、有花者、有兽形者、纯白者、毛耸立者、广大可容十六无姬者、金与丝混织者、纯丝者、柔毛者、麝皮者、上有架之卧床披象背布、披马背布、敷车座布、皆不许用。
    又在俗所用坐卧具,许坐用。许坐柔软褥,如棉坐等,除师子座。又不许用俗家卧具。
    不许比丘共卧一床,或共享一被。但可共坐一凳一床。惟同坐者,法腊须相近,不得过三腊。剃度师与弟子,不许同坐一床。又比丘卧处,不许散布香花。
 

    第十三品   依  止

    比丘未满五腊,称为小师。应依止亲敎师,受彼敎授。或依止一宿比丘为亲敎师。求依止时,应偏袒右肩,长跪合掌,白言:大徳!请为我亲敎师。彼比丘应答言:善哉!如是,二比丘则为依止师及弟子。
    佛制令师徒应和敬一心,互相资济,师视徒如子,徒尊师如父。
    依止师因五事而离彼依止:一、师离去。二、师返俗。三、师死。四、师皈外道。五、师令徒离。徒亦因五事而离依止,一、自离去。二、返俗。三、死。四、皈外道。五、师令离。
    离后复返,或后复往依止,则仍是依止师。
    满五腊后,师可令徒离依止。
    徒视师如父,名为爱师。依师诲行,名为 敬师。重师命令,名为尊师。望师康乐无忧,师喜则喜,师忧则忧,名为顺师。违于此者,则为不爱、不敬、不尊、不顺。
    师于徒应护餋,敎诲、慈悲、为徒模范。徒有过失,必呵责之。
    徒离亲教师后,应另寻一大腊比丘依止为师。依止仪如前,但易白言:请大徳为我师尊,我依止大徳。
    被依止之比丘,称为师尊(阿阇黎)。卽代其亲敎师而为彼师,可称为依止师。
    彼徒若遇亲教师,则同于离依止师之依止。
    故亲教师离去后,必再向依止师,重求依止。事颇繁剧,甚可开之。
    未满五腊比丘,虽精经律,制亦不许无依止师。除远行,瞻护病人在森林住,定在一地修行,可离依止师;但须自念,有宿比丘来,我当依止之。
    满五腊,未满十腊比丘,称为 中师,佛制可离依止师,但耒能自护亦应有依止师。能自护之比丘,应有如是徳:
    一、有信、惭、愧、劝、念。
    二、有戒行、正见、多闻、慧。
    三、知犯不犯戒,明记戒律。
    四、满五腊。
    右上除满五腊外,余可量情而定。
    有右徳比丘,离能自护,但不能统理僧众。
  满十腊比丘,称为长老,亦称大师。可统理僧众;可为剃度师;可为依止师;可有沙弥近事。
    可统僧众之徳;依中师之徳,而加:
    一、能赡护病弟子;知犯戒、知忏净法。
    二、能敎示戒律、梵行,能止弟子邪见。
    三、满十腊。
    右除十腊外,余可量情而定。
 
    第十四品     
    本品分为作事、仪轨事等,三事述之。
        
甲、弟子在依止亲敎师期中,应职是存念承事亲敎师。
    一、晨旦奉水、奉齿木。二、思学于师。三、爱护师,勿令师损誉、懈怠、邪见。四、善顺师意。五、敬师。六、外出必先告师。七、师病必赡护。
 
乙、亲敎师应如是资敎弟子
    一、敎诫。二、资助衣钵琢余资具。三、爱护弟子;无令损誉、懈怠、邪见。四、赡护疾病。
    依止师视同亲敎师。
 
丙、比丘往他寺、应如是行:
    一、尊敬彼寺,入寺脱鞋、收伞、整衣、礼大腊比丘。二、彼比丘在扫塔,在疗病时,应候彼事毕,乃往礼见。三、洗足,依腊就座。四、应示亲爱,需飮水、卽飮水,需用水、卽用水。五、如住宿,询问彼寺规。问托钵、村落、外道住居险难处,厕所、池水等事。六、须净洁彼许用坐卧具。
 
丁、比丘有客比丘来访、应如是行:
    一、应问讯接待。二、尊重客比丘,与水洗足、敷座、供飮水用水。三、如腊过己,当接其衣钵。礼彼;为彼洗足,以油涂足,为彼扇凉。如腊不及己,则指座令坐,指飮水用水所在。如客比丘欲住宿,应为敷坐卧具,答彼比丘所问寺规及诸事。
 
戊、比丘欲往他处住,应如是行:
一、净洁房舍:房舍破漏,应为修理。用物安置齐整,闗闭窗户。二、向掌房舍比丘交还住房,或向同住比丘交。如单人住,向外护交。三、礼辞亲敎师,依止师。
 
已、入聚落托钵比丘,应如是行:
    一、衣裳整齐。二、钵在衣内,受供时取出。三、严整威仪,如律中说。四、先定去路返路。五、知彼欲供,守护威仪而受。六、先返寺比丘,应为次返比丘敷座,置飮水,食器,洗足水等。最后返比丘饭食讫,应收整诸坐具、餐具。食在食堂同食。
 
庚、比丘食时,应如是行:
    一、整衣裳。二、坐适宜座,勿近坐长老比丘,应间一二座。长老令坐乃坐。三、勿坐复衣上(原注,此甚烦难,亦已开可坐)。四、施主供食,应生度化心而受供。如施主合供比丘众,或用大盆分供,酌量而受,勿令他比丘少。五、在食堂,比丘众未取食,长老未到,不先食。除大食堂,或不可迟。六、食应整齐肃静,如律中说。七、比丘众食事未讫,不应自先洗钵(卽今之不先净手,不先讫食事也)。八、洗手漱囗,莫令水溅他比丘或自衣。九、在施主家食讫,应诵随喜颂,由首座僧诵,其它可先辞返,今则同诵同返。十、在小食堂食,末座先出堂外候。如大食堂,首座比丘先出。行进列行,中一人间。十一、不应将有残食之洗钵水,弃在施主家。
 
辛、房舍
    佛制树下宿。故树下为比丘之房舍。惟在雨季,必有蔽雨之所,无论为 天然之山洞,或人工之房舍皆可,但除泥制屋及树穴。
 
    僧众房舍,比丘皆可住宿,惟除犯戒被摈。
    毎年应重新分与房舍二次:一在初安居日,一在解安居日。分与时不许争执,不许长住一房。施主所供房舍,不许长住。小病比丘,不应独住房舍。
    掌房舍比丘,应量情分与,勿令病比丘迁移房舍。勿令大腊比丘,护小腊比丘房。患可厌病比丘,应独居一房。勿迁护理常住用物比丘,勿迁多闻比丘,勿迁能修理房舍比丘。此之所谓迁,乃指自好房舍,迁往较劣房舍。又、勿令一比丘,住二房舍。
比丘住宿房舍,应如是行:
    一、不令房舍污垢,不随地吐痰。不着鞋入房。足未净未干不入房,不倚画饰之墙壁、柱、门、窗。坐卧褥,坐卧须先敷布,勿令褥污。二、应净房舍,令整洁无尘。三、勿令房舍损壊。四、房舍资具,床椅凳等,应陈设整齐。五、备足飮水、用水。六、房舍所有资具,勿取往他房舍用。
 
壬、便利之事,应如是行
    一、大便、小便、浴身、以先后到为次序,于此不以法腊为序。二、须軽步出入,先问后入。大便及洗净,勿有声。三、勿着衣入。四、若净用木片布纸,须择洁者。五、大便时,勿兼作余事。六、勿令厕秽,不吐痰其地,勿掷木片厕中。七、令厕洁净,见污则净,见乱则整,木片满则为倾弃,无水则为之盛水。
 
癸、患病比丘
    有比丘病,法友比丘应尽心瞻护。佛言:诸比丘!汝等无有父母,汝等不相瞻护,谁将瞻护汝等。若比丘,瞻护病比丘,与瞻护佛同。
    病比丘,有亲敎师,有依止师,有弟子,则令彼等瞻护。如无,则令同亲敎师、同依止师比丘瞻护。如客比丘病,令僧众轮値瞻护。如是佛意乃令瞻护病比丘,为僧众之责。
    患病比丘,知己为僧众之累,应自足自安,堪忍苦受。患病沙弥,与比丘同。
    病比丘如在他地,乃至安居期中,佛许彼病比丘法友,往彼地瞻护,亦开依止及羯磨等等。
 
       
    一、不许践踏敷座之白布,以令布秽,不雅观故。亦令余僧,不敢坐故。二、坐时,先审视座傍,有无用物,勿铱其倾倒失仪。三、不许同女人或黄门同坐一椅一长座。法腊相差三腊,亦不应同座坐。四、食未讫,不许起身。遇大腊比丘来入座,亦不许起立让座。五、日间卧息,应闗闭房门。六、不许将大便、小便、尘垢、残余物、倾掷门外,不许倾掷墙外,不许倾掷在田园植物上。七、不许攀登树上,除因事故。如森林行,登树察看远近方向,可登四肘高。因避野兽,可更高。八、不许因观聴伎舞歌乐而往。九、不许唱长音说法(似唱歌之说法)。十、不许触不应执物,谓女人、女服、女饰、女形物、雌傍生、金、银、寳物、琉璃、玻璃、车渠、赤珠、玛碯、螺、石共十种。螺是金珠莹饰之螺,石是玉等。兵器,捕捉水陆禽兽等工具,音乐器具,人所种植之稻、粟及菓子,皆不应执。
 
       
    着衣事、钵事、折衣事、净鞋事(略)。
    为长老扇凉:应在长老背后扇,扇足部一次,扇身一次,扇头部一次,反复如是扇。
    窗:日间闭,夜间开。
    行:依腊列长行而行,中间,间一人量。
    说戒羯磨:偏袒衣,长跪,合掌。
    唱南无,应三唱。
    右事,可依时、依地稍更改,但亦须得宜,否则事事皆开,终则无所持矣。
 

    第十五品    礼敬

    三寳,为佛子最极上之皈依,故大藏不许戱佛法僧。戱者,谓用身戱语戱,如因娱乐而以佛僧故事为剧本。对独觉佛,亦不应作剧本。佛僧之史迹,亦不应以游戱态度讲述。
    和敬相向,为团軆共住之美徳,佛令依大小腊,行顶礼、起立、延接、合掌、和颜、问讯等礼。受供,亦依腊受供。
    比丘不礼在家人,亦不礼异敎行人,不礼小腊比丘,唯礼大腊比丘。但亦不礼不谈法之大腊比丘(当指不务梵行之放逸比丘),又不礼如是大腊比丘:一、彼在出罪懴净时。二、彼在僧中出罪、别食时。三、彼正在离衣时。四、在入俗家或路行时。五、在暗中不互见时。六、彼不觉知时——如睡时。七、彼在食时。八、彼在便利时。
    起立延接:在大腊比丘所,不起立延接其它小腊比丘。在寺中集僧时,不起立延接余比丘。
    合掌:多长跪合掌。对小腊比丘,亦可合掌,如懴罪、羯磨等。对长老,亦可合掌立。
    和颜问讯:用对小腊比丘,对患病弟子。
    佛世,比丘互呼为具寿(亦称慧命),小腊比丘呼大腊比丘为大徳。
    小腊比丘说法讲经时,可较大腊比丘坐高座,或同等座,为尊法故。
    小腊比丘欲说法时,应白大腊比丘求许准,以说法为大腊比丘事,除大腊比丘有故不说。
    与大腊比丘共住一房,若说法、敎诲、演经、燃熄灯火,闗闭窗户应先请大腊比丘许准,除先许准,则免请。
    若亲敎师、依止师跣足行,弟子不可着鞋同行。
    可任亲敎师、依止师者,应满十腊。又对弟子应大古腊,如四腊比丘其二师,应满十四腊。
    于制底(塔)所,应恭敬尊重,不张伞、不着鞋、不軽浮、不高声语、不伸足坐,不于附近大小便、不吐痰、此是敬重之意。
    若懴净说罪时,应偏袒长跪合掌说。
    聴说戒说法时,不交谈、不咳嗽、不先离座。如连宵讲,应在完品小息时离座,开品前入座。
    有佛法文字书辞,不步越过、不践踏,以上是礼敬法。
    在僧众中应偏袒,除入聚落,或为摄护威仪故。
 

    第十六品    安  居

    安居期是雨季期,外出不便,故在寺安居三个月。称安居,或称坐夏(因亦値热季故)。
    安居期分二期。一称前安居,于印度历八月黑分一日(十六日)开始。一称后安居,在九月十六日开始。(为何制定二期?第九世僧皇,当解为因闰月之故,故可以迟一月安居。)
    雨季共四个月:为何不安居四个月,而安居三月?此则以最后月为作三衣期,又季末月少雨之故。
    安居比丘,房舍必有覆蔽,有门可开闭,不许住停尸屋、伞下、布幕、瓮(当指泥造房舍)、树穴。
    寺中掌房比丘,应在安居前,依安居比丘数,分与怺舍。安居比丘应净洁房舍,备飮用水。
    安居时所为何事?佛制须繋念,卽念住此三月。故定初安居日,僧众齐集诵言:
“我于雨季,依此寺住三月安居。”
    同在一处安居:所谓处,当何所指?可指毎一僧房,亦可指一寺,故又必于自房,各自诵言:“我于雨季,依此房住三月安居。”
    在安居期间,比丘不应外出。
    若比丘与商队同行,与牛车队同行,乘商船行,应于初安居日,自繋念言:“我于此安居。”
    若到达有比丘处,可就有比丘安居。若彼商队、牛车队、商船到达彼地,不再行进,可就有比丘处安居。
    安居期中,是修沙门行期,不许别定不公之规约,如不许读经、不许说法、不许谈话、令修头陀行。但许互勉读诵经律,劝令精进,望行头陀,不多说话,和敬无诤,不恼乱人。
    安居比丘,应在界内安居三月,至自恣日后,始可出界外。在安居期中,出界外过七日,则破安居。
    七日中繋念返界内,但因有险难不得还,亦可不还。又许自恣前七日,可出界外,不再归还。
    可过七日之事由,称七日法,有如左列:
    一、法友或在俗父母病,往省视疗护。
    二、因僧众事,如僧房舍颓壊,急须修补。
    三、护法施主延请,为増上彼信心而往。
    类似右三项诸事,亦可量情出界外。
    在安居期中,因险难不能安居而离去者,则破安居,但不破戒。险难谓如是等难:
    一、恶兽、盗贼鬼魅等侵害。
    二、房舍被焚或水淹。
    七、托钵难。
    四、无飮食、医药、外护、施主。
    五、女人或亲戚,多来访谈,或以财诱,欲破梵行,可卽出界外。又见所住界地,有无主之伏财,亦应出界外。
    六、他处比丘,不和敬住,为往彼地灭诤。
    比丘应诺在家人请安居,或约比丘同安居,倘若非故意不如请如约安居者,犯軽戒,须说罪懴悔。如故意,犯单堕及妄语戒。
 

    第十七品    布萨   自恣

     
    布萨是修行之一,译义为净住,佛世令于毎月白分、黑分、半分,卽十五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初八日、二十三日为布萨日。亦是在家人精诚持戒日。但僧众则毎月白分日、黑分日,卽十五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为布萨日。
    佛常于布萨日说戒,后以僧众中有不净比丘,遂改由僧众自作,称诵波罗提木叉,卽诵佛所制戒律条文。
    亦有非白分、黑分日布萨,卽僧破而复和日,称和敬布萨。故布萨有三日,卽十五日,三十日(或二九日)及僧和敬日。
    若四比丘以上,制令白众说戒。若三若二比丘,令对首说,各相对说戒淸净。若是一比丘,应心念说戒。故布萨说戒有三种:卽僧众、对首、一比丘。所作业为——诵戒本,互说淸净,心自念说戒。
    毎寺应有说戒堂,最少可容二十一比丘,为集僧说戒用,佛制不得一寺有二说戒堂。
    说戒日,由长老比丘先往说戒堂,令比丘打扫淸净,燃灯、备飮用水、敷座,又必先预行五事:
 
    一、持病比丘淸净
    界内比丘病,不能往说戒堂,应请一比丘,持彼淸净白僧众。制令彼病比丘,偏袒长跪合掌,向持淸净比丘言:
    “我授我淸净,请大徳持我淸净往彼。请大徳为我,说我淸净。”
    持淸净比丘,应如何白僧众,无制定,但依理应如是白众:
    “大徳僧聴!某某比丘,彼自誓言淸净,请大徳僧知彼是淸净。”
    如是,则病比丘,已作布萨法。
 
    二、持彼与欲
    凡布萨或他事羯磨,界内同住比丘,皆应入僧众(参加会议),若缺彼,则不成僧众,故许因事不能入僧众,可委派代表参加,是为与欲(委托代表)。
    若比丘知有僧事集众,应偏袒长跪合掌,向受欲比丘言:
    “我与我欲,请持我欲至彼,为我说我欲。”
    彼受欲比丘,持欲入僧众,应如是言:
    “大徳僧聴!某某比丘,与欲于我,我持彼欲来。大徳当如是知。”
    说欲及说淸净,如同一事一时,应言:与欲淸净。
 
    三、白 
    佛世年分三季:谓热季、寒季、雨季。佛集白季,意在令闰月及大小月之统一,其时交通不便,历法未精,故僧集会,必有白季及白月之黑分白分,或仅白季名,但须白本季有若干布萨日,已尽几布萨日,余有几布萨日,如是,则于闰月及大小月,不致有所不同。(白者、告白令大众知也。)
 
    四、僧 
    此乃计算僧众总数,知来集僧或毎寺有僧若干,卽所谓行舍罗或行筹,计数法或呼名或行筹,毎僧取一筹,数筹而知僧数。
    同寺僧,以唱名计数为简善,若多寺共集,则行筹为佳。
 
    五、敎诫比丘尼
    此时已无比丘尼,故无此行事。
    (泰国无比丘尼,亦不认有比丘尼)
    右上五事,名为预事,应预先行者。
    作布萨法比丘,应发露懴悔淸净。于说戒时,如忽忆本罪,应对傍坐比丘言:“我犯某罪,待说戒竟,当懴悔。”
    若多比丘共犯同一戒,不得互对懴罪。
 
    僧布萨应具四法
    一、十五日、廿九、或三十日、或和敬日。因月大或月小,而令二十九与三十日有不同之意见时,以少数服从多数僧。数相等时,令客僧服从住持僧,不服从者可出界。
    二、比丘最少四位,同坐,伸手不相及,(相距一搩手)。
    三、比丘无同犯戒,若有、应由一比丘白言:“大徳僧聴!此一切众僧犯罪,若见无犯戒淸净比丘时,当对彼比丘懴悔。”
    四、伸手不相及处,须无非法人,所谓非法人,共有二十一种,可略为三大类:
    (一)、沙弥,比丘尼。
    (二)、返俗之比丘。
    (三)、被僧中举罪之比丘。
    在布萨说戒时,可以问疑,但须先白僧众,事相颇繁,故无问者,而布萨亦遂成为说戒之仪式。
    说戒应是长老比丘说,亦可选一比丘,音读淸朗,能背诵者,代为说之。 
    说戒当诵完,但无能背诵完篇者,开诵至诵者所能记忆为止。又开有难时,可略说。
    有难,指十难:
    一、皇帝来寺,当往迎接。
    二、贼来劫,可逃难。
    三、火难,当往灭火或防火延烧及寺。
    四、水灾,或露地说戒,値大雨。
    五、俗人多不便说戒。
    六、鬼难。
    七、有恶兽来,当避之。
    八、蛇难,当避之。
    九、僧中比丘骤患病,必疗护之。
    十、梵行难,有人来捕在戒堂中比丘。
    正说戒时,有客比丘来同聴,若客比丘数,较说戒堂僧多,应重新说,若少,不必重说。
    若不足四比丘,不说戒,但作布萨淸净,于说或堂集已,令一比丘白言:“大徳僧聴!今日是十五日布萨,若僧时到,当共作布萨淸净。”
    时长老比丘,应偏袒长跪合掌,三白言:“我淸净,诸慧命应忆念我淸净。”
    余比丘,应依腊三白言:“我淸净,请大徳应忆念我淸净。”
    若二比丘,依腊各对三白言:“我淸净,慧命应忆念我淸净。” “我淸净,大徳应忆念我淸净。”                                                 “我淸净,大徳应忆念我淸净。”
    若一比丘,应待客比丘来,若无客比丘来,应心念言:“今日是我说戒。”
 
     
    自恣:是安居三月已,白分十五日,佛令僧众自恣。
    患病比丘,不能往僧中自恣,应向一比丘与欲自恣言:“我今与自恣欲,汝当受我自恣欲,为我说自恣。”
    自恣日,当为十五日,亦可为十四日或十六日。
    比丘数最少应有五位,较布萨众多一位,因须一比丘为受自恣人,余四位为僧众。若比丘四位、三位、二位,则对首自恣,若一位,则心念自恣。
    自恣须先白众。
    自恣应三说,但亦可二说一说,又同腊比丘,可同说。
    若三说,则于白众时言:“大徳僧聴!今白月十五日,僧众自恣。若僧时到,僧当三说自恣。”
    若二说,若一说,若同腊同说,白众时定之。若不定说数,则于白众文末,改为:僧当自恣。
    自恣亦开障难:施主来寺供僧,寺有连宵法事,许为有障难。
    白众自恣已,上座长老比丘,应先行偏袒长跪合掌,对僧众言:“大徳!我对僧众自恣,若有见、闻、疑罪。愿哀悯故语我。我若见罪,当如法懴悔,我对僧众自恣。……我对僧众再自恣……我对僧众三自恣……当如法懴悔。”
    余比丘,次第一一各自恣。
    若有受欲比丘,应白言:“大徳!某某比丘患病,对僧众自恣……某某比丘对僧众自恣。”
    古制比丘须各离座长跪,至僧众自恣竟,始回座坐,后开自恣已,可归座坐。
    比丘较多之大寺,可一说。同腊可同说,此可于白众时定之。
    破安居比丘,安居后剃度之比丘,若数少于自恣僧众,制令自说淸净。若数多于自恣僧众,令作布萨,后令各于彼等住处自恣。
    不许于安居期内自恣,但可于安居后半月或一月自恣。
    比丘不足五位,不许集僧自恣,若四位三位,应集已白言:“大徳僧聴!今日十五日自恣,若大徳时到,应共自恣。”
    应各三说。
    若二位,不白众,但对说。若一位,应待客比丘来,若无来者,应心念言:“我今日自恣。”
    (僧中说或对说,应依腊大小称大徳或慧命。)
 

    第十八品   细  行

    非沙门行之细行:有非行(谓不雅观儿戱等行),下劣行,不正命行。
 
     
    一、如儿童之嬉戱:谓乐诸玩具、玩物,吹囗笛,戱仿盲人、跛人动作等。
    二、顽耍:谓翻筋斗、相扑、戱抛掷物、竞走。
    三、博弈:谓下棋、博胜负之猜测等。
    四、毁壊物品,如无故焚烧林木。
    五、嚣声:卖弄声调,说法作滑稽语。
    以上犯突吉罗(恶作恶说罪)。
    编造花鬘,亦在禁止之列。
    禁学横生学,禁宣说横生学。(横生学,似指一般非比丘之所应学。)如媚药、媚术、咒害、役鬼、卜测、炼丹等欺诈法术。
 
   
    如僧伽婆尸沙篇第十三戒说。
    非法结交在家人或破族姓人。
    一、结交在家人,馈送花菓。
    二、种花及编造花鬘,以悦乐在家人。
    三、谄曲奉承在家人等,入白衣家,作谄媚语,拥抱其子。
    四、除佛事外,供在家人役使,为之奔走作业,跟随出入。
    五、为在家人疗病(此指供役使之疗病)。
    六、受寄不合法物,如贼赃或违禁品等。
    右为突吉罗罪,僧众可予呵责、免职、摈出。
    又侵害损害在家人,有七:
    一、断其财益收入。二、令其损壊名誉。三、令其它迁。四、诮骂于他。五、破其和合。六、于他恶语轻贱。七、于他背约。
    正行比丘,不结交在家族姓,不供其役使,亦不侵害损害在家人。但亦须慈心资让彼等,不可对在家人,不闻不问。
 
   
    不合理之求取活命资财,此有二种:一为世罪,犯世间法律之罪。一为制罪,犯佛所制戒罪。
    偷盗欺诈为世罪。若未证谓证,为男女作媒约,以求活命资财,虽不犯世间法律,但违佛制,名为制罪。例如向不应求与人,求其与物等,如:
    一、向不应求与人,非时求与。非在家亲里人,非自恣与,而向之求与。除失衣或被夺,得求与掩身。或病求与药。坐卧具,亦虽可求与,但须知足量。(非时求与,卽非佛许时。亲里卽在俗父母。自恣与,卽自恣可求与人,则可向其求与。)
    二、以财求财:谓与人小财,而望得大财。
    三、买卖贸易。
    四、医药治疗:佛禁比丘为人治病,似因下列情形:
    甲、不精通医药,而妄为人治疗。
    乙、被在家人役使治疗。
    丙、为求资财而治疗。
    丁、符咒神通一类不合梵行之治疗。
    许为之治病者:有法友、在俗父母、父母扶养人、维那,求剃度人父母之亲属、除婿媳,剃度师之父母婿媳,偶在寺住宿人等。但不得以此希求酬答。
    比丘得诸供养,应知量而用,莫令损害施主信心。例如自不食用,而分与人。托钵所得未食用物,制不许分与在家人,除分与在俗父母及诸法友。此非欲令比丘悭吝,但令施主护法,不退信心故也。
 

    第十九品    四时药

    药:卽食品,比丘食品分四种:
    一、时食药,自早至午之粥饭。
    二、非时食药,可留一日一夜之浆类食品。
    三、七日食药,可留七日之食品。
    四、尽形寿药。
 
     
    时食有五种:一称般遮蒲善尼,卽五噉食。谓一切粮煑造之饭、麨、麺、豆、麻饼等。亦称豆饭、亁饭、亁饼(可供饱餐之饼类)、鱼、肉等五,此为时食之主食。一称般遮珂但尼,卽五嚼食物,为植物之根、茎、叶、花、果等五,亦列为时食。
    饭麨、亁饭、亁饼,为麦、米、糯、豆、麻等制食品。
    鱼,谓虾、蟹、蛤一切水族,无特禁。
    肉谓二足、四足兽类之肉。禁人肉、人血、象、马、狗、蛇、狮、虎、熊、豹等兽肉。又禁为供僧而杀之一切肉类,亦禁疑为己杀之一切肉。
    净肉:谓可食之肉,卽比丘不见其杀,不闻其杀,不疑其为供养于己而杀之肉,卽三净肉。
    比丘食鱼、食肉,佛世已有诤议,提婆达多尝请佛禁比丘食肉,而佛不禁,仅禁食不净肉。此当因比丘托钵受食,选择太严,反受其累,故开食三净肉。
    嚼食物之有属核菓类,或属根类,可再种植者,应先令其为可受。谓可受而食之,卽先用火炙、刀割或爪破之。
    时食食物,于非时(卽过午后)食之,犯非时食罪。
    佛昔意欲令比丘,毎日应行乞毎一日之食,不许藏蓄经宿,预为明日之食。后开远行比丘,得蓄米、豆、盐、蔗水、油、生酥,作明日食。又开若有信心人,将银钱交与作可受食人(为比丘作饭食人),令其作食供比丘,比丘亦可受食,但不可受食过其定额。
    旣开远行比丘蓄食,则当开寺有蓄可受食物处(可藏比丘食物处,亦卽香积厨),计分四种:
    一、白可受地(通告建为厨房)。建时,白僧众为蓄可受食地,亦卽现称为寺厨房。当建筑时,僧众应合力共造,并共三白言:“我等共作可受食房”。
    二、牛卧可受食地(临时厨房)。无壁之厨房,牛可就卧或可行过出入之地,意指小厨房或可迁徙之临时厨房。
    三、在家房(在家人建厨房供寺)。在家人为供寺比丘而建筑之厨房。
    四、僧施设可受房(僧众指定为厨房之房舍),卽僧众指定为厨房,须行单白羯磨者。制令设在寺界际,盖有远庖厨之意。
    虽在可受处食物,是内宿、内煑、内熟,仍不可非时食。
    有可受处,佛意令在一处煑造食物。今造僧房,几毎房各繋念白为可受处,故毎房各自蓄煑食物,甚为人所厌恶矣。
 
   
    果浆:称非时食。共有七种果浆:庵婆罗——卽芒果、詹葡果——有核蕉、无核蕉、摩荼迦、摩陀提迦、葡萄、莲藕、颇罗沙——卽荔枝。
    取浆法:用布榨出果浆。以水滴净(卽加水令淡),亦可略加糖盐,令味适飮。浆应生飮,不许煑飮。糖盐应非蓄经宿者。不许煑,意当勿使过浓。
    非时浆不许经宿,卽不可贮藏过一夜,意恐化为果子酒。
   
   
    七日食物,称为七日药。有酥、生酥、油、蜜、蔗浆。可于非时服食,以可治黄瘦病,血淋,石淋病。
    油许用兽脂油,但不许食非时制脂,不许食熊、鱼、鲨鱼、猪、驴脂。植物油非时制者,亦不许食。芥油可于时内自制。蔗浆非时制者,亦不许飮。
    非比丘自制之七日药,比丘受供后,可终日食。过午后,不许与食物同食。蓄过七日,犯舍堕戒。
 
    寿
    药:分为根药、药汁、树叶、树脂、盐等。凡不作食物用者,皆视为药。右许随时服食,除无病服食,犯突吉罗戒。
 

    第二十品    物

       
    在家人供比丘共享物,或比丘所受供,而供诸比丘众共享,称为僧物,亦称常住物。僧物有二种:一为轻物,一为重物。
    钵、三衣、腰帯、针、刀、刺刀等,是轻物,可互分与。佛制许立若干比丘,负责分诸轻物,与众比丘。分饭食及受施主供养而分饭食之比丘,称分与食者。负责分三衣比丘,称分与衣者。分药及小资具,称为分与药者。
    分食或三衣,若所有多,足全寺分,则全寺分;不足、则依腊分,至物完为止,俟再得物,再续分之。
    分药无定制,分小资具亦同,当依比丘所需,白众后分与之。
    僧住处用物,非消费用等物,卽属十方常住物。如寺院僧房土地等为重物。不可分与,应保护守管,为公共物。共分五类:
    一、土地及寺,分为二:一为寺内之建筑及树木,二为寺之土地。
    二、土地及精舍,分为二:一为房,二为僧房之土地。
    三、僧住处用物,分为四:有卧床、凳、褥、枕。
    四、金属物分为九:为甁、瓮、盆、釜、大刀、斧、削木锄、掘锄、钻。
    五、建筑材料及用物,分为八:有藤、竹,可蔽屋茅草,泥土、木制品、泥制品等。
    制不许弃舍或分与重物,唯指不许分与与个人,但许以劣者易善者。又许在饥馑时,可将劣物易食物,以维持僧住处。又许若于僧众有利益时,可以寺地,易较好之土地。
    废寺之用物,如床座门户,可移用他寺。若比丘自用,不作僧物,则废寺再兴建时,彼自用比丘,当送还寺。
    寺租在家人田园,收益供僧者,除租费外,应作供僧用。(但寺租在家人田园,未尝见也)
 
       
    塔物:为施主供养寺内某一塔之物,制不得移供别塔,违者犯突吉罗罪。塔亦分轻物、重物,轻物如供塔灯油,或净塔人雇欵。重物则保管收益,预作为兴修塔费。
 
       
    己物:为施主供某某一比丘之物,为一比丘之己物,彼比丘可随意弃舍或分与人,惟此事莫令施主退失信心。
    比丘可有何种己物?制可有一切金属,除兵器刀杖。一切木器,除大床,大座,木钵,木屐。一切土器,除莲花形洗足盆,土钵。
    不许蓄有一切黄金、银、武器、非受资具,为玩乐而蓄有诸金属。不许受田园,除受骑乘,如象、马、牛等。家畜,如羊、鸡、猪、等及粟稻,受者犯突吉罗。又不许有捕水陆生灵工具及一切乐器。
    比丘、沙弥之己物,若彼死亡,则其己物,为僧众所有。其钵及衣,可分与瞻病之比丘。其轻物,亦可分与。瞻病之沙弥,应与比丘同等分。重物则归僧众,为僧众所共有。
    比丘虽有遗嘱分与己物,但死后、遗物仍归僧有。故比丘欲分与何物与何比丘,须死前分与。
    比丘离去,或返俗,或不认为己有之物,归入僧物。
    佛许己物作共享物,但须和好共享,此具五项:一、先相识者。二、先相友者。三、彼尝许用。四、双方仍活在者。五、彼知用彼物,当生欢喜者。
 

    第二十一品    毗尼羯磨

    比丘故意犯戒,而不可懴罪者,有波罗夷罪,必返俗。可懴罪淸净者,为犯僧残罪等。
    比丘故意犯戒,而因自己或因他人之故,覆藏其所犯罪,则名无惭愧者。
    发露犯轻戒罪,当对一比丘,告其自己所犯之罪。经中言:犯戒比丘,当偏袒长跪合掌,对一比丘言:“大徳!我犯如是戒,我今发露所犯。”
    受懴比丘应言:“汝见罪耶。”
    懴罪比丘应言:“我见。”
    受懴比丘应言:“汝应长时摄护。”
    如是,则所犯罪,经发露懴净已。
    若犯戒比丘疑所犯戒,应如法白言:“大徳!我于所犯戒有疑,我无疑时,当如法懴悔淸净。”
    发露告罪,应向一同住比丘,不许向别住处比丘或在行别住比丘发露。
    犯舍堕,许舍与僧或比丘,彼犯舍堕比丘,当入僧众,偏袒长跪合掌,依法白舍。由一有慧比丘受懴,如是,舍则向僧众舍,发露则向比丘发露。
    僧众中舍,受懴比丘应向僧众白言:大徳僧聴!某比丘有如是名,见罪发露懴悔。若僧时到,我受如是名比丘懴悔。
    共犯戒,不许相向发露受懴。
    发露:应如实白名、白事、白数。如数多而白数少,不同名而白同名,卽犯多戒,而单说一戒名。又不许在寺界标外发露白罪。
    比丘犯罪己,而不认为犯罪,名不见罪。或知犯罪,而不发露,名不懴罪。如是二种比丘,佛许僧中举其罪,不与共住、共食、共宿,除彼比丘见罪懴罪后,始许其再入僧众。
 
   
    佛所许随身资具,若比丘须备置应用,则必繋念受持。应繋念者,有下衣、中衣、大衣、合为三衣,许称名繋念各一件。钵,尼师坛(卽坐具),许各一件。卧布、面巾、拭囗巾、滤水布、袋等,合称段布资具,无限数。以上皆许繋念受持应用。掩疥衣,许在病期繋念受持。雨水布,许雨季四个月,病愈及雨季过,当舍。
    有制定数额之资具,可繋念一件;无制定数者,可繋念多件。
    繋念受用,应如是繋念言:“我置如是大衣(或中衣、下衣、掩疥衣,随衣换文)。”
    繋念:或身繋念,谓以手触彼而念。或囗繋念,谓不必手触,而以囗唱言。又彼物伸手不及处,应言:我置如彼大衣。
    许用一件之资具,如需更易新者,当先向原资具,行舍繋念,如向大衣念言:“我舍如是大衣。”
    又若受持新衣,则必点净。
    繋念受持,有九因而失:一、分与人。二、盗劫去。三、共享友取去。四、退转为下劣人(犯重戒)而返俗。六、死亡。七、变女人形。八、舍繋念受持。九、破漏(此则指衣及钵)。
 
      
    衣、随衣、钵 ,制可蓄若干件。若过量数,称蓄长,卽为多余之积蓄,故必说净,声明此多余之衣,愿施与他人,随彼取用。
    若说净为对首说净,欲说净衣。卽向一比丘说:“我今于此衣说净,施与大徳。”
    若说净为心念说净。卽言:“我今此衣,净施与法友如是名比丘。”
    卽说净己,若再欲受用彼物,必先求受净者弃舍,否则犯单堕,求舍时言:“此衣是我所有,随大徳取用,随大徳弃舍,随大徳因缘作。”
 
   
    佛所不许受持及许受持诸食用物,因时间或地方闗系,而有殊异之处,可依此四大依据判定之:
    一、佛无制为“不许受持”之物,但与不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相违,视为不可受持。
    二、佛无制为“不许受持”之物,但与许受持之物同,又与不许受持物相违,视为可受持。
    三、佛无制为“许受持”之物,但与不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相违,视为不可受持。
    四、佛无制为“许受持”之物,但与许受持之物同类,又与许受持物不相违,视为可受持。
    例如:佛无制不许受持鸦片,但与酒同类,食必中毒成瘾,故为不可受持物。又如西药之加入鸦片,与药同类,故视为可受持。又如蔗浆,不许蓄过七日,其它甜果子汁,与蔗浆同类,故视为不可蓄过七日。
    四大依据,是戒律主要原则,比丘于此,当精究明解,则于各时、各地、各事物间之开遮,能有适合律意之行持矣。
 
   
    佛所制戒,亦有开聴(卽许例外),此则仅指佛特许者。
    一、许病比丘,尽形寿用大小便及灰土。被蛇啮比丘,可不手受而食饭汁、肉汁,亦可非时食。
    二、许反刍食,或病囗出血自呑。
    三、许时内(午时内),自作兽脂油。
    四、许边地(落后之地),五比丘可剃度授具戒,可长时浴身,可穿四重新鞋。
    五、许飮加酒而无酒臭之药。蒜可作药受用,但不许作饭食用。
 
      
    比丘依理不向官方控告在家人,比丘控告在家人者,犯僧残罪。此甚合沙门行,但后来诸师,对此严格过甚,在家人欺侮盗窃僧。比丘向官指名(欺侮者之名)求护,若官罚彼在家人,则控告比丘,应代偿被罚之欵;若比丘控告时,要求处罚彼人,官依控处罚,则比丘犯波罗夷罪。
    制许比丘不指名求护,若官方捕得犯人,及收回盗劫物,比丘亦可领回。(此不指名求护,在敬僧时代,敬僧地方,于僧众比丘,自无困难。但反是,则比丘不能控告人,僧物寺产,只可任人自由盗窃。如此,对求护之解释,恐亦不当矣。)
    比丘尼戒之僧残戒中,许尼被抢掠时,不指名求护,不犯戒。被抢掠,谓被控,可到法庭辩护。求护,谓被欺侮侵害。不指名控告,谓被伤害或被盗,而不知伤害窃盗者为谁,可不指定人名而控告,不犯戒。
    约言之;比丘不乐与人对簿公庭,可忍则忍。但心要时,若被人控告,可出庭辩护。若被人欺侮盗窃,可求官方保护,亦可指出欺侮之人名。又若被人伤害,被人盗窃,而不知伤害者、盗窃者是谁,皆可向官方求护,并不犯戒。
 
    四、败 
    比丘有四种败失,谓:戒败失,行败失,见败失,活命败失。
    比丘无戒,名戒败失。比丘无威仪,名行败失。比丘见解,违戒违法,名为见败失。求不正资财以活命,名活命败失。
    比丘应守护戒:守护波罗提木叉,正住威仪,而行游化,怖畏小罪精勤律仪。
    比丘当珍爱尸罗,有惭有愧,修习行履,离四败失,作净比丘。
 
      
    比丘于左列人和地,不交游,不入其处。谓:
    一、卖淫女:无论公开或暗中卖淫之妇女,比丘不应与之交游来往,不入其家。
    二、寡妇。
    三、处女,独居处女。上二种妇女,比丘不应亲近交游,以避闲言。
    四、比丘尼。
    五、黄门。
    六、酒店,卖酒之处或酿酒厂,比丘不应入。吸鸦片处所。亦不应入。
    以上六处、六种人,比丘不应交游,不应入其处。余此六处及六种人,比丘欲往何处,访问何人,亦应择其善者,适时而往,适时而归,勿留连令人厌倦。
    比丘能如是,则为成就游,亦成就游威仪,亦成就游戒行,为圣敎之光也。
 

    第二十二品    僧羯磨

    僧羯磨:卽僧众所作事,分为四种:告白羯磨。单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
    对集会僧众,仅作报告者,为告白羯磨。仅报告,而等于议决者,为单白。报告一次,请表决一次者,为白二。报告一次,请表决三次者,为白四。
    告白:现仅用于解安居日,受随衣比丘告白,分衣客比丘告白。
    告白与单白,几无不同之处,告白、意当为简易之单白,可不于界内行,不必受欲,不必集坐伸手相及处。
    单白共有九事;白二共有七事;白四共有七事。
    羯磨僧数有五种:谓四位、十位、二十位、二十位以上。
    右除自恣,解安居,分衣(加提那衣),剃度,僧残懴净等四事外,余事四位可作。
    在边地:自恣、分衣、剃度,五位僧可作。
    在聚落:剃度,十位僧可作。
    僧残懴净,必二十位僧。
    边地之自恣,分解安居衣,剃度,制定五位者,盖自恣,必一位白自恣。分衣,必一位受衣。剃度,必一位为傅戒师。另存有四位,可作羯磨。
    羯磨事相,必一一依佛制;不依佛制,则非羯磨,作亦仍不成作。非羯磨者:或因事非,或因界非,或因法非,或因白非。
    事非:如为年未满二十岁人授比丘戒,结界越他界,应集僧而不集僧,应心念而不心念。
    界非:当于二十四品中说。
    法非:如僧不满数,同界比丘不说欲,有诤比丘等。
    白非:谓不白事、不白僧、不白人、如剃度不白求剃度人名,结界不白界相,应三说而不三说,或文辞倒置等。
 

    第二十四品    结   界

    说戒,自恣及僧羯磨。佛制令同住处僧齐集,卽同一住处全部比丘同来集会之意。所谓同一住处,当何所指?同房、同寮、同寺、同郷、或同县巿,皆是同一住处,故必划定一范围,称之为界。界有二种:一是僧众所结定之界,称为结界。一是国家所定或其它法律所划定之界,称非结界。
    界是羯磨之主要条件,羯磨虽合律制,但失界则羯磨不成。佛制对结界如是严密,盖欲令同住处僧众,和敬共住耳。
 
       
    佛许僧众自定住处范围大小,但亦制定其最小与最大之范围。最小不得不能容二十一比丘伸手相及坐。最大,不得过三由旬,否则不成界。
    为何不得不能容二十一僧,因僧羯磨须有二十一僧之故。为何不得过三由旬,因难看管故。(泰制十六公里为一由旬)
    此则为纯僧羯磨之界,非行化之界,与经中所习见之僧聚落界或村邑界不同矣。
    划定之范围,应有识记,佛令以用若干物为范围之识记,称之为标。可用作标之物,共有八种。谓:山、石、林、树、蚁封(蚁垤)、路、河、水。
    山:分三种,谓石山、土山、石土山。
    石:可立石为标。但所立石,最大者,不得较象为大。最小之石,不得小于十二波罗蔗浆(约三公斤)。
    林:制令用坚木,如柚木娑罗木等,榕木、芒果树亦可。毎处约四五株,卽可称林。
    不许用树干脆弱之树作标,如多罗树、椰树等。
    树:与林同,须坚木未枯,高八指以上,干大如针,卽可作标。但须植于地上,栽在大盆大瓮者,不得作标。
    (制许如此低小之树作标,似应酌量。)
    路:仍在使用之人行路或牛车路皆可,路长仅过二三人家亦可,无人行之路或大路之支路,而再折返合大路者,不许作标。
    蚁封:卽蚁垤,制高八指,大如牛角,卽可作标。
    河:谓流水,详见非结界。
    水:谓不流之止水,卽池井等。有谓不许用常取用水之池井为标。盖恐水涸失标。
    旣作一方之标,不许再作他方之标,如曲折之河,不许利用其曲折作二标用。
    除上八种外,不许用其它物作标。
    毎界应有若干标?无制定,但最小当有三标。有三种界:则为三角形界为三标,四角形界为四标,多种平方形者为六标,图示如次:

    佛制,若结界之标断,以影为标。无标,则失界,卽不成界也。(标断,谓标与标间不相联接,以影为标,谓以物影为标。无标,谓无标界相。故不成界也。)
    佛不许所标新界,与旧界所先标者相重或连接。如相重或连接,则新者不成界,但新旧界之间,有势分者,则成界。
    佛许将旧结界解除,而重新结界,谓之解界。所解之界,可与新结之界合,而成新界。
    所结之界,称为同一住处界。住此界内比丘,得参与布萨、自恣、僧羯磨等。
    于此界内,佛许结离衣界,除界内有屋及屋邻接。
 
    结界法
    结界:例先于其地解界,盖不先解界而行结界,则将来发见其地先有结界,而未解界,则新结之界,不能成界。除无僧住之荒寺,不必结界。
    解界:须集近邻僧众或与欲齐集羯磨,毎处解之。(闻诸尊宿言:昔用竹条于界内排方格,毎格坐一比丘,至满所结界。亦尝见有二十一比丘排坐白解界已,又再排坐白解,至满界已。此二事,似过繁复,若于说戒堂中一白,各标又各一白,则较为适当。如大界,可逐一在中央处白解。)
    解界:应先解离衣界,再解同住处界。又可先解界,后结界,不必在一日中,解界及结界竟。
    (现所用标物,多用石丸,埋土中,上作基或小亭,安一界石丸或界石片,如此则寺虽荒废,基亭倒壊,仍可掘出石丸,证明界相。但经意欲令界标,为众所共见,如行政之立石柱,划分府界。又泰古寺在四基上之界石片特大,尝试掘其下,并无石丸,先僧皇尝示界标,应坚树于地面,而非沈埋在地下。又应为所共见之标,如以树作标,则应是坚木,高大不可移植。如以池为标,则应是人所常用之池。各方皆应有标,但亦不必强立八标,以能引之成界为是。私意大界应有八标,小界则四标,似亦已足矣。)
    结界时,界内比丘必齐集或与欲,此时,例令一沙弥或寺檀越,在外看守,勿令余处比丘入界内。继此,则为问标。
    问标:僧众不必同问,只差四比丘往标处,先往东方标,立标前,由一比丘问。
    在东方,以何为标?
    是时由另一比丘,或僧众,或观礼诸在家人,闻声答言:大徳!是彼石。
    彼问标比丘,再说言:彼石,是标。
    如是由东标,逐方至东北标,共八标。但须再从东北标至东标再问共九问,否则结界不成,因失东北至东一段。
    问标已,由一聪慧好声比丘,作白二羯磨言:
    大徳僧聴!此四方标,若僧齐集,僧当结僧同一住处界,同一布萨界,白如是。
    大徳僧聴!此四方标。僧结同一住处界,同一布萨界,谁诸长老忍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少停,复言:)僧已忍,于此四方标内,僧结同一住处界,同一布萨界,僧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所结之界,其范围除各标外,下深至水轮,仍是同一住处界,同一布萨界。所以有此下至水轮之标,则因若界内有池井,则池井仍是同一住处,同一布萨之故。
    又唱同一住处界时,亦是唱结离衣界时。
    一切羯磨,若解界,问标,唱界相,应于界内作,界外作、则不成界。或因此之故,例在界中央,埋一石丸标,以证明僧在此作羯磨。
    制许有谓二重界,大界称外相,集僧受欲不便,再于大界内结小界,称为内相,大界与小界间,留一势分界,广一肘至四指。又小界,许有多处。

 
 
 
 
 
 
 
    一、小界。二、势分。三、大界。四、大界内相界。五、小界外相界。
现今有三种界:谓小界,卽说戒堂界。大界,卽全寺界。二重界,卽内外界相。
 
 
 
 
 
 
 
 

 
 
 
 
 
    又另有河流界,卽河流贯界中,而以河之两岸为界,如图。
 
 
 
 
 
 
 
    流贯界中之河流,必须经常有舟船航行,有停舶处,或有桥,意欲令两岸僧,得同一住处,同一布萨也。
 
   


    若僧不自结界,则和敬共住之界,佛许僧依地方行政所定之界,而入居之,称为聚落界或村邑界,是同一住处,同一布萨界。
    以聚落或以村邑为界,则视僧之多少,及齐集之便利而定,但不许结离衣界。
 
    七树界(萨多阿婆盘多罗)
    于无人家之森林中,佛令于僧住处周围,结七树界,一树等于三公尺半。称为森林或七树界。
 
       
    佛许在“一老人泼水所及处”结界,称为水界。水界有三:谓河、海、池。
    河:谓有水流之河。海:谓咸水海。池:谓止水之池。
    在水面结界:可在舟泊处或水上建筑物,而唱结界。不泊住之舟,不许结界。“一老人泼水所及处”,尝令人试之,约一公尺半,此则较森林界为小。
 

    第二十五品    执 事 僧

    僧众集住处,必有执事之僧,佛许僧众依各事设立执事僧。比丘之可选任执事者,不应有四种偏心:谓一、不因友好而偏。二、不因憎恶而偏。三、不因愚惑而偏。四、不因怖畏而偏。又须具有所执事之学识才干。
    旣依上选定已,应先告彼被选定比丘;彼比丘诺已,则在僧中作白二羯磨。又,一比丘可任多职。
    佛许立执事僧如下:
 
    一、掌 
    分三职,谓受衣、护衣、分衣,此三职可由一比丘任之。
 
   
    掌衣比丘,应知应受衣及不应受衣。应受衣,为施主供常住、供僧众、供安居僧之衣。不应受衣,为施主指定供某比丘之衣,除施主托代供任何一比丘外。
    掌衣比丘,应知应护衣及不应护衣。若施主供安居僧,应謢至解安居日。若所供不足比丘数,应藏护待足。若施主所供足比丘数,则不应藏护,应随时分。
    掌衣比丘,应知应分衣及不应分衣。又应知界,时,事,人等。
    界:若供一寺之比丘,则全寺现前比丘,皆同得分。若供一界比丘,而有二寺乃至多寺,为同利同法界,则各寺所有比丘,皆得同分。
    时:若安居期衣,则唯分与安居诸比丘,若分与客比丘,应先向安居僧众求许,若非安居期衣,应分与客比丘。
    事:卽衣。大多为雨水衣及安居期衣,应知衣质好壊?是何种布?是何种衣?毎种共有若干?若足分全寺,则先从长老起,以下依腊分与。若不足分,应先藏护。若只一衣或少衣,亦可分与劳作比丘或淡薄比丘。
    人:卽受分诸法友,谓比丘、沙弥,比丘得一分,沙弥得半分。若衣多,足毎位分,则平等分。
    施主所供解安居期衣,卽迦提那衣,应分与依制受分,在众中穿着比丘,不应入常住分。
    亡比丘、或亡沙弥之三衣,应由僧众分与瞻病之比丘、沙弥。
 
    二、掌 
    分四职:谓分食、分粥(药物)、分果、分嚼食。此四职,可由一比丘任之。
    掌食比丘应无四种偏心,知应分食及不应分食。若施主所供之浆,为供客比丘食,供将远行比丘食,供瞻病比丘食,供香室食(供住其所建之房舍之比丘),如是诸食,皆不应分。又所分,必平等分与全寺全界比丘。
    分与有二种:一是施主来寺供养之食,一是施主延往其家之供食。
    经载食有八种:谓供僧众之食,供某僧之食;延僧之食;供舍罗之食;半月供之食;齐日供之食;黑白分一日供之食(毎月初一及十六日)。
    供僧众之食物,大多施主来寺,设食供全寺僧众,应平等分与,沙弥亦然。
    供僧众之食,施主自来,或令人送来,或请住持派比丘往其家带来,此则依腊全寺分与,周而复始。若施主毎日供僧,名为常供之食,则另依腊全寺分与,周而复始,与前同。
    延僧之食,施主延僧至其家供齐,若不限僧数,则掌食比丘定之。若限定五位十者,由掌食比丘依腊次派往受供。若施主指定供某某比丘,又附请四僧,则当由彼某比丘自延请,与掌食比丘无闗。但若彼某比丘托代延,亦可依腊代延。
    供舍罗之食,卽施主多位,各设食来寺供。又各书自己姓名于纸上卷成条形,合置盘中,供各比丘,比丘各取一纸,视纸上施主姓名,而受其供。同寺沙弥,亦应受供。若僧少而施主多,可延邻寺僧来受供,依腊次复供,至食尽为止。
    半月供;齐日供;黑白分一日供;与供僧众之食同。唯供食之时,各有所定之不同而已。
    分食又有另三种食,谓:粥、果、嚼食物。
    粥:为液体之飮用食物,非属固体饱食之物,与现在之咖啡,或可可粉同。佛对供此粥之婆罗门赞言:谓能止饥,能令风畅,利小便,助消化。故在佛世,似为早晨托钵前飮用,然后外出托钵。
    果:寺内所种植者,租寺园人所供者,施主所供者。应平等分与,沙弥亦然。
    嚼食物:除果外,诸根类食物,如芋薯、或甜食类等,皆须平等分与。
 
   三、
    掌住处亦二职:谓分房舍、分床座,二职可由一比丘任之。
    若有多房舍,应一比丘分与一房;若不足,则毎房可分与二三比丘不等。同房住比丘,若小腊比丘,欲开闭窗户或读诵,须先求大腊比丘许准。
    分与时,经制在前安居期,后安居期,及过上二期后。
    安居期分与,为令于此房住安居。在安居期中,不许令彼迁往他房。
    过前二期后之分与,为分与诸于自恣后,仍欲续住至明年安居者。若比丘自恣后,欲往他寺住或返俗,则不必分与。
    房舍之分与,必正知彼彼比丘之徳腊。正如彼有无辅济山门之职。正知彼是义学比丘,则应与静处。正知是患病,则应与众隔离。然后依事理分与,则众比丘皆得其所矣。
 
    四、掌  
    分掌:监工人之工作,沙弥之工作,建筑工作。
    卽修造寺宇等土木工作,若无工人,则用沙弥,故有掌沙弥之职。沙弥之工作,无制定何种工作,似为代替比丘所不可作之工作,如砍树掘土,种植树木,炊煑食事等。
    建筑则为寺内之新建筑,或修理土木工作,或寺方自建房舍、或施主供养,而由比丘监工。
 
       
    掌库分保管僧物,分与日用小杂物,可由一比丘兼任之。
    小杂物,谓药、针、刀、鞋、腰带、滤水布等。
 

    第二十六品    迦提衣

    迦提:亦作迦稀那,羯稀那。译义是作衣之木框。是僧羯磨之一,于雨季末月作,但佛许延至冬季末。
    迦提衣:是安居期中,僧中有长衣,足作三衣之一衣,僧众付与一比丘。彼比丘于一日中缝作竟,来告僧众请随喜,僧众为之随喜。
    作迦提衣是比丘要事,法友应共作。受迦提衣比丘,必为住三月安居之比丘。迦提衣,可用新布、旧布、盖尸布、下布(人所弃布)等。或由在家人或法友所供僧众者。但除借来或非法得来者,又不得蓄经宿者。
    迦提衣羯磨髓是同界、同住、安居三月比丘,具足五位。因一位是受衣比丘,余四位乃足僧数。余界比丘,不许入众及白羯磨。
    受迦提衣比丘,应以能作迦提衣比丘为准。能作有多位,则以衣之新旧,腊之大小,徳行为准。
    付迦提衣,须在僧中白二羯磨。但大抵在未于僧中白二前,经事先议定,定已,乃在僧中白二。
    比丘旣在僧中受衣已,应于一日间,作竟七事,谓:浣洗、计量、裁断、缀合、缝成、染壊、点壊——卽点一壊色圆点于衣上,其点不得小于虱子背。此七事,应于一日内作竟;不竟,则为不相应,卽不合法。
    (但后来,迦提衣皆用已作成者,非僧众所共一日作竟。若作时施视之,原亦无有不合之处,惟于和合作衣之意,则为无有矣。)
    作迦提衣七事竟,欲作三衣之何种衣,卽繋念作之,唱言:我以此大衣(或中衣下衣),作迦提衣。
    唱时,应执或捧彼衣。
    之后,作衣比丘,应入僧众,偏袒合掌白言:“大徳僧聴!僧众迦提衣已作竟,是相应迦提衣,请大徳僧随喜。”
    时僧众偏袒合掌共说言:“大徳!僧众迦提衣已作竟,是相应迦提衣,我等随喜。”
    (此处入僧众偏袒合掌,无长跪二字,但今皆长跪唱言。又入僧众,亦可作入见一比丘,因可一时向多比丘请随喜,亦可先后赴各比丘请随喜也。)
    上是作迦提衣竟,作迦提衣比丘,应随喜诸比丘众,因同为受迦提衣者,同得迦提衣功徳。
    若迦提衣是施主来供养僧众者,则多附有随供余物,余物如为余衣布(除迦提衣外),若受衣比丘余衣旧破,亦可分与,再有余、则依腊分与。但若为重物,则是僧众所有,不许分与,除施主供迦提衣唱言:“谁诸比丘!受我等供迦提衣,则我等供彼比丘。”
    如是,则彼物非僧众所有,是彼比丘所有。若施主不如上唱言,则为僧众常住物。
    诸比丘受迦提衣已,同得五功徳。谓:一、蓄余衣无罪。二、离三衣一宿无罪。三、别众食无罪。四、食前后,至施主家不嘱同利无罪。五、得所持衣无罪(一作,背请无罪)。
    迦提衣期,可延四个月。可因障碍(亦称执受),而不舍受迦提衣,若无障碍,则衣期尽。
    障碍有二,谓:寺障碍、衣障碍。
    比丘若住寺若离寺,但繋念将住寺返寺,名寺障碍。若离寺时言:将不返寺。名寺障碍尽。
    比丘未作衣、作未竟、作时失衣,但望再作衣,名衣障碍。比丘若作衣竟或作未竟,而衣壊、或衣失、或火焚壊,而不望受衣,名衣障碍尽。
    若有二或一障碍,仍可得受衣功徳,亦仍在衣时内。若二障碍尽,则失衣功徳,衣时亦尽,名舍迦提衣。
    又僧众亦可在衣期中舍迦提衣。
    舍迦提衣,共有八种,名舍迦提衣母得迦。
    一、比丘作衣竟,自离去不返,是舍迦提衣。是衣障碍先尽,寺障碍后尽。
    二、比丘未作衣或作未竟,自离去不返,在界外作衣,是舍迦提衣,是寺障碍先尽,衣障碍后尽。
    三、比丘发心不作衣,是发心舍迦提衣。
    四、比丘在作衣,而衣壊或失衣,是衣壊或失衣是舍迦提衣。
    五、比丘离去不返,望受衣及作衣,而不得作衣,是失望舍迦提衣。
    六、比丘离去,望欲返,亦在界外作衣竟,但传闻寺已舍迦提衣,是名传闻舍迦提衣。
    七、比丘作衣竟思返寺,但过舍衣期,是名过衣期舍迦提衣。  
    八、比丘作衣竟,思欲及舍衣期中返,彼舍衣期与众同。
    (佛令一日作衣竟,意似令僧和合中分与,如是。今僧用已作成衣,为迦提衣,自与佛意有不合之处矣。)
 

    第二十七品    出家及具戒

       
    出家,常指出家具戒,亦指具戒前之出家,亦指受沙弥戒。佛世则多指出家具戒。但亦似指披袈娑时为出家,皈依时为具戒,佛于聴弟子出家入僧众时,辄言:善来比丘!或言:比丘善来!我已善说,汝当净行,正尽苦际。
    故此出家具戒,可合用。但其意,则是先出家,而后始得受具戒。具戒:卽比丘戒,亦称具足戒或大戒。
    古制令求出家者,剃除须发,披袈裟,偏袒一肩,礼众比丘足,长跪合掌唱言:“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我再皈依佛;我再皈依法;我再皈依僧。我三皈依佛;我三皈依法;我三皈依僧。”
    仅此仪式,卽名住沙弥地。
    出家应为同住比丘众所共知。佛令剃发亦须向僧众请求,行剃发之比丘,应带求出家者至同界比丘众中唱言:我今白僧众,我与此男童剃发。或言:我今白僧众,我为此男童剃发为沙门。或言:此男童求出家。
    又许往各比丘住处白,亦可令比丘或沙弥往代白。说言:大徳比丘!有一求出家者,我与彼白剃发。
    新剃发者,若发长不过二指量,则不必剃发,亦不必白剃。但剃发前,例受五处作念观。谓:发、毛、爪、齿、皮、作顺念逆念。
    披袈裟,例先奉袈裟,向僧唱言:“大徳比丘!请受此袈裟,聴我出家,令我明出苦湼盘法。”
    如是,传戒师可为着袈裟,亦可令一比丘沙弥或居士为代着,亦可令其自着,如是名为比丘分与袈裟,非可无故而自着自穿。
    旣外出剃发穿袈裟已,则再入僧众,礼比丘众足,长跪合掌受三皈依,传戒师当言:汝当如是语。或言、汝当随我语。
    然后为彼授十戒。
    传戒师应是满十腊之比丘。
    沙弥未足具戒年龄,于满比丘年龄已,可继受具戒。但疑戒不净,传戒师可再授三皈十戒,后授具戒。
 
       
    今唯说白四羯磨等事。
    求具戒人,应是男人,年满二十,无诸遮难。
    年满二十,须确满二十年,非自生年作一年计,应至明年生日,计为一岁。年未满二十而受具戒者,不成具戒,为之受具戒及入僧众者,犯单堕罪,僧众同犯学处罪,不知或误犯者无罪。
    年二十而未满二十岁者,若是大居士,度之于圣敎有大利,彼有正信,乐于具戒,迟之恐于事不宜,应卽为之受具戒。但至年满二十,应重授具戒。
 
    其它遮难,有……
    闗于非男人者有黄门,卽缺灭一般男人所有之器官。
    闗于圣敎者:有杀阿罗汉,污比丘尼,二形(卽好作女扮,或女假男装)外道,犯波罗夷返俗,破僧,出佛身血。
    闗于生身父母者:杀父、杀母。
    以上诸遮难,不能具戒。具戒时未知,具戒后乃知者,应摈出,令其返俗。(制令诸有上遮难者,不得受具戒,但可为沙弥否?佛意则似不可,因出家为具戒之初行,受沙弥戒后,应受具戒。旣不堪受具戒,则亦不应出家,除因年龄外。)
    除上遮难,绝对禁止具戒外,仍有其它不绝对禁止之遮难。已出家者,不被摈返俗,传戒师仅犯学处罪。此诸遮难,有不许出家,亦有不许具戒。
 
    不许出家者有八种,谓 ……
    一、患传染病:不可治病,慢性病者,有五种。谓:痈疽、白癫、亁消、癫狂。
    二、器官残缺者:有手断、足断、耳断、鼻断、手指断及足趾断、手足拇指断。
    三、肢軆残缺者:有手指相连,成一大片者。驼背、矮小、颈瘤、无足掌、异于人(壊之方面):谓太高、太低、太黑、太白、太瘦、太肥、头太大、或太小等。
    四、残废者,谓:盲目、手足或指曲不能伸、跛者、哑、聋、盲哑、盲聋、盲哑及聋。
    五、老弱者,谓:动作迟钝。
    六、有繋累者,谓:父母不许出家,王臣(卽公务员),负债人,奴。
    七、刑事犯。
    八、妨害治安者:贼首、逃犯、在通辑中之刑事犯。
    上列诸人不许出家,自不许具戒无疑。
    又另有不许具戒者。谓无传戒师,非比丘之传戒师,以僧众为传戒师。无钵,无衣,无钵囊。借来之衣,借来之钵,借来之衣钵。
    无以上遮难者,是有具戒资格者,可以受具足戒。
    授具戒僧众:在中国(卽印度中部大城巿)最少应有十位。在边地,(落后地区)最少应有五位。若僧不满数,名人不成。
    授具戒,应在相应法之僧界内授。界内比丘,不来入僧众,应依法与欲;比丘不齐集,不与欲,名人不成。
    未具足戒前,有多初行:谓求出家,求依止,皈依传戒师,唱自己法名,唱传戒师名,告钵,告衣。令求戒往外立,一比丘屏处问遮难召入僧中,僧中问遮难等。
    屏处:指离僧众十二肘处。为何定十二肘?当为掷土所及处,为僧住处以外地。
    问遮难之比丘,可由僧众差一比丘问;亦可由一比丘,自向求具戒问,于此似无定制。
    问汝是人不?除因有龙变形为人,来求具戒外。似指问是一般有人性有伦常之人,非野人暴人,不堪列入人类之人。
    向僧众请求召求具戒入僧众者,是问遮难比丘。
    除出家外,以上若稍有误失,仍成具戒。
    继此,则为白四羯磨。此为重要羯磨,小有错误脱落,名为白羯磨不成,具戒亦不成。
    白羯磨未终,有比丘反对,则羯磨不成。须直至白:谁不忍者说。第三说竟,具戒乃成。
    白羯磨,毎二比丘同说,因同说则不致有脱落错误。又因求具戒者毎为二人,有一比丘对一求具戒之意。
    佛许僧众,毎次同时可授具戒二人或三人,但不许四人。似以四人,则成僧众之数。
    授具戒已,应告时、告日、告季、告寺界、寺名、传戒师名、羯磨师名,僧数。说四依法,四堕落法。
 
    诸白羯磨文
      解不失衣界文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忍聴,解前结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徳僧聴!今僧解不失衣界,谁诸长老忍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僧已忍,僧解不失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解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文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忍聴。僧今解前结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白如是。
    大徳僧聴!今僧解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谁诸长老忍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
    僧已忍,僧解同一住处,同一说法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结界问标
    东方,以何为标?
    东南方,以何为标?南方,以何为标?
    西南方,以何为标?西方,以何为标?
    西北方,以何为标?北方,以何为标?
    东北方,以何为标?
    毎方各答言:大徳!以石为标。
 
    结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文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忍聴。僧今于此四周界标内,结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白如是。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今于此四周界标内,结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谁诸长老忍,聴僧于界内结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
    僧已忍,聴于此界内,结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结不失衣界文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忍聴,于此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结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徳僧聴!僧今于此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界,结不失衣界,除村及村外。谁诸长老忍,聴结不失衣界,除村及村外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
僧已忍,聴结不失衣界处,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立掌管比丘文
     立分衣比丘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忍聴。僧立如是名比丘为分衣比丘,白如是。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忍聴。僧立如是名比丘为分衣比丘,谁诸长老忍,聴如是名比丘为分衣比丘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
    僧已忍,聴立如是名比丘,为分衣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分食、分房舍、掌衣、掌食、掌房舍等同上,惟换职位名称。
 
    分与房舍文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忍聴。如是名居士新造房舍,供与如是名比丘,白如是。
    大徳僧聴!如是名居士新造房舍,供与如是名比丘,谁诸长老忍,聴如是名居士新造房舍,供与如是名比丘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
    僧已忍,聴如是名居士新造房舍,供如是名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分与迦提衣文
    大徳僧聴!若僧时到,僧忍聴。僧今有迦提衣,僧当分迦提衣与如是名比丘,作迦提衣,白如是。
    大徳僧聴!僧今有迦提衣,僧分迦提衣与如是名比丘,作迦提衣。谁诸长老忍,聴僧分迦提衣与如是名比丘,作迦提衣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
    僧已忍,聴僧分迦提衣与如是名比丘,作迦提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出家及具戒文
    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
    我再皈依佛;我再皈依法;我再皈依僧。
    我三皈依佛;我三皈依法;我三皈依僧。
 
    十学处文(沙弥十戒)
    不杀生。
    不与取。
    不非梵行。
    不妄语。
    不飮榖酒、菓酒。
    不非时食。
    不舞蹈、唱歌、音乐,不往观聴。
    不涂香、香花、熏香饰身。
    不坐、卧高广大床。
    不受领金银。
 
    告钵衣文
    此是汝钵?答言:如是大徳。
    此是汝僧伽梨衣?答言:如是大徳。
    此是汝郁多罗衣?答言:如是大徳。
    此是汝安陀会衣?答言:如是大徳。
    汝往彼处立。
 
    受差问缘文
    大徳僧聴!如是名某甲,是如是名比丘求具戒弟子,若僧时到,我将敎授问彼如是名某甲。
 
    敎授问遮难文
    如是名某甲,汝聴!此是汝诚谛时,实语时。若大徳在僧中问汝,汝当以无畏心,无疚心,若有言有,若无言无。僧众当如是问汝:如是病,汝有不耶?
    癞病?不也,大徳。癯痈病?不也,大徳。
    癣疥病?不也,大徳。喘病?不也,大徳。
    癫癎病?不也,大徳。
    汝是人不?是也,大徳。汝是丈夫不?是也,大徳。
    汝是非奴不?非也,大徳。汝非负债人不?非也,大徳。
    汝非王臣不?非也,大徳。父母聴汝出家不?聴也,大徳。
    汝年满二十岁不?已满,大徳。衣钵具足不?具足,大徳。
    汝何名?我名某某,大徳。汝传戒师何名?名某某,大徳。
 
    白召求具戒入僧中文
    大徳僧聴!如是名某甲,是如是名大徳求具戒弟子,我敎授问遮难彼已,若僧时到,如是名某甲,聴将来入众。
 
    求具戒文
    我向僧求具足戒,愿僧拔济我。我再向僧求具足戒,愿僧拔济我。我三向僧求具足戒,愿僧拔济我。
 
    白和问文
    大徳僧聴!如是名某甲,是如是名大徳求具戒弟子,若聴时到,僧忍聴,我问彼诸遮难事。
 
    正问遮难文
    如是名某甲,谛聴!今是汝至诚时,实语时。我问如是事,若有、汝当答有,若无、汝当答无,汝有如是病不耶?
(问答同上)
    汝传戒师何名?  名某某大徳。
 
    白授具戒羯磨文
    大徳僧聴!如是名某甲,是如是名大徳求具足戒弟子,从淸净,无诸一切遮难,衣钵具足。如是名某某,是如是名大徳求具足戒弟子,从僧众求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聴,授如是名某甲具足戒,如是名大徳是传戒师,白如是。
    大徳僧聴!如是名某甲,是某大徳求具足戒弟子,彼淸净,无一切障难,衣钵具足,从僧众求具足戒,某大徳是传戒师。谁诸长老忍,僧授如是名某甲具足戒,如是名大徳是传戒师者,默然;谁诸长老不忍者,说。
    我如是再说,大徳僧聴……我如是三说,大徳僧聴,如是名某甲,如是名大徳是传戒师。
    僧已授具足戒竟。僧已忍聴,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出家始从今日,乃至命存,依行乞食,而自支济,为大福乐。若僧次请食,若别请食,若僧常食,若别施食,若月黑白分内食,若齐日食,若月黑白分首日食。
    出家始从今日,乃至命存,依粪扫衣,而自支济,为大福乐。若麻布、若棉布、若野蚕丝、若细羊毛、若纱纻、若诸杂物。
    出家始从今日,乃至命存,依树下住,而自支济,为大福乐。若僧房舍、若枋覆、若楼阁、若苫、若洞窟。
    出家始从今日,乃至命存,依陈弃药,而自支济,为大福乐。若生酥、若熟酥、若植油、若蜜、若蔗浆。
    比丘具戒已,不作不净行,两行会法,乃至共傍生等,比丘犯者,便非沙门,非释迦子,如被斩首,非复人躯。比丘犯淫,亦复如是,便非沙门,非释迦子。如是,始从今日,乃至命存,汝不应犯。
    比丘具戒已,不取他之所不与物,乃至一草,比丘取他之所不与物若五磨洒,便非沙门,非释迦子。如叶黄落,非复缘丽,比丘取他之所不与物,若五磨洒,如五磨洒,过五磨洒,亦复如是,便非沙门,非释迦子。如是,始从今日,乃至命存,汝不应犯。
    比丘具戒已,不断他命,乃至蝼蚁。比丘故心,而断他命,乃至人胎,便非沙门,非释迦子。如大石制,不能更合,比丘断他命,亦复如是,便非沙门,非释迦子。如是,始从今日,乃至命存,汝不应犯。
    比丘具戒已,不得妄言,得上人法,乃至乐居静处。比丘以染污心未得谓得,诸上人法,禅那解脱,正定止观,圣道妙果,便非沙门,非释迦子。如多罗断,无复萌长。比丘以染污心,妄言得上人法,亦复如是,便非沙门,非释迦子。如是,始从今日,乃至命存,汝不应犯。
 
       
    本书原文称:毗尼那目佉。义为:戒律纲目,内容与道宣祖师之行事钞及随机羯磨略同。皆各:具罗种类,杂相毕陈。盖严净毗尼,祖祖行同,无古今矣。
    本书为泰国曼谷皇朝第十世僧皇御撰,僧皇为在俗之公拍耶跋折罗禅那婆罗沙亲王。生于佛历二四○三年,童贞出家,寂于二四六四年。平生精力,为校释泰国所有经典。
    本书原文为三卷。第一卷,(第一品至第十品)为比丘戒释义,第二第三为大品小品之钞要,略见本书中。
    本书传译,参考弘一律师之道宣祖师之行事钞及随机羯磨等释义,不详译而摭译。以事相繁复,而亦因宗乘小有所异也。
 
 
佛历二五一二年解安居日                       译者



下载 http://www.nibbana.cn/uploadfile/2013/0513/20130513030638509.doc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巴利律藏 227 条戒律—佛教正法的命脉
下一篇:认识佛教僧侣戒律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