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答咖允许(Meṇḍaka Kappati):
『诸比库,若人们有信心、净信,
他们将金钱放在净人的手中:
「请以此给于尊师所许可的〔物品〕。」
诸比库,我允许你们接受由此〔所得的〕许可的〔物品〕。
然而,诸比库,
我不说〔你们〕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寻求金钱。』
《律藏·大品·药篇》(Mv.299)
上座部佛教(南传)传承的法律下出家的修行人只能接受如法必需品的供养,而不能接受和拥有任何形式的金钱,如钞票、红包、支票、现金礼卷、信用卡、提款卡、金银珠宝等。所有受南传比库[32]戒、沙马内拉[33]戒和十戒尼[34]的上座部传承出家人接受金钱、使用金钱、管理金钱、支配金钱或做交易买卖都是属于犯戒[35]的行为。在不持金银学处下,由亲人眷属、施主、无论个人或团体、寺院或道场定期发给的钱作为日常开销,或者作为接引众生发展弘化事业的经费,南传出家人一律不得接受。
如果一位施主拿着一笔资金想要供养一位受南传戒的出家人[36]作为四种资具(即衣、食、住、汤药)或其他如法必需品的等值,为了避免出家人犯戒,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如果施主知道该出家人的净人[37]是谁的话,那么施主可以直接把资金交给能负责的净人,然后由施主自己或净人向该出家人提出妥当如法的邀请。如果施主不知道净人是谁,那么施主应当先问谁负责当净人,施主可以问出家人:
-「尊者/bhante,请问谁是为您服务的净人?」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请问您的净人是谁? 」
-「尊者/bhante,某某施主想要供养您如法必需品价值xx元,请问您的净人是谁?」
确知能为出家人处理如法必需品的净人之后,施主就把该资金交给净人,然后再向该出家人提出供养的请求,或者由该净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请(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最少一人,无论是由施主亲自邀请或者由净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请)。 施主的邀要法可以经由口头邀请,也可以通过书面、邀请卡、供养卡邀请。
在提出邀请时,施主可以说:
-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如法必需品价值xx元,已交代给某某净人。当您需要任何如法必需品时,可以向他要求,他将会供养必需品给您。」
-「尊者/bhante,我已经委托了如法必需品的基金xx元给您的净人,当您需要任何如法必需品,可以向他索取。」
-「尊者/bhante,必需品资金已经由我们交给净人了,您随时可以向净人领取所需的如法必需品。」
- 「尊者/bhante,您的净人已经受我委托了,请在适当的时候找他,他将供养您如法必需品。」
-「尊者/bhante,我已经把一笔钱交到净人的手中,请您找他领取如法必需品。」
如果施主对一位出家人有充分的信心,他/她可以向该出家人提出终生的邀请,让出家人何时都可以向施主提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要求:
-「尊者/bhante,不管任何时候您有任何需要,您都可以向我索取/提出。」
-「尊者/bhante,如果您有任何需要的时候,只要在我能力范围内,您都可以向我索取。」
-「尊者/bhante,在任何时候,如果尊者有什么需要可以向我提出,只要在我的能力范围内,我将尽能力满足尊者的要求。」
**虽然施主曾经向一位出家人提出终生邀请,但还会随着当时的因缘而改变。当出家人发现到该施主已经陷入经济问题或信心动摇时,即使他曾经提出终生邀请,除非是非常紧要和逼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上出家人是尽量不向他要求必需品的。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四资具,您随时可以向我索取。」
8 这种邀请法只是限定四资具(即衣、食、住、汤药)的供养。
-「尊者/bhante,如果您需要任何帮忙或服务,可以跟我说。」
8 这种邀请法只能让出家人向施主请求帮忙而不能向施主要如法必需品。
-「尊者/bhante,我已经将钱交给负责建造孤邸的建筑商/工匠,您只需要监视他们工作是否适当就行了。」
-「尊者/bhante,无论您需要什么东西或要将什么东西给予什么人,尽管派他们来我这里拿。」
-「尊者/bhante,我将把钱交给净人或给我自己的人,或我亲身保管,您尽量接受、使用得自于此的必需品。」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换必需品的礼卷价值xx元。」
**只能换取如法必需品,而不能兑换现款的礼卷或书卷等可以允许接受。
-「尊者/bhante,我要为您办护照与签证手续。 」
-「尊者/bhante,您所有的医药所需由我来负责。 」
-「尊者/bhante,我们要把一块有xx公顷的果园供养给僧团作为寺院。」
-「尊者/bhante,愿我们把这座禅修道场奉献给现在与未来的四方僧伽。」
有时因为一些施主向出家人提出不当的邀请之词句,而导致该供养变成不如法,在这情况下如果任何南传出家人以三种方式[38]中的任何一种来接受供养就违犯戒律。所以在用词时要谨慎,不要牵涉到供养金钱,或尽量不要提出与钱相关的语词。以下是一些错误、不如法的邀请法:
_「尊者/bhante,请问您有净人吗?我要供养您xx元。」
_「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红包xx元,我该把这些钱交给谁?」
_ 「尊者/bhante,我想供养您xx元作为您如法必需品的资金,请问谁是您的净人?」
_ 「尊者/bhante,我该把这笔作为您购买如法必需品的钱交给谁?」
_「尊者/bhante,某某施主叫我把这红包交给您作为您的必需品资具,请问我该交给谁?」
**以上的几个例子,当施主以错误的方式询问时,若出家人指出净人是谁就犯舍堕(nissaggiyā pàcittiyā),因为这是命令他人为自己接受金钱。对于不如法的邀请,出家人唯一能做的只是拒绝接受。
_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如法必需品的基金xx元,已经托付给您的净人。」
_ 「尊者/bhante,请接受这笔买如法必需品的钱吧!」
_ 「尊者/bhante,某某人委托我将这笔钱供养您作为如法必需品,请将钱收下。」
_ 「尊者/bhante,某某人派我来送钱给您买袈裟与钵,请将钱拿去。 」
以上几个例子都很表明供养出家人的是钱(基金),而不是如法必需品,出家人听了若接受就犯舍堕。如果一个施主拿着钱、红包或以纸袋包着钱,虽然施主口头上并没有说要供养金钱,而对着出家人表明说:「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必需品。」或者说:「这是作为您换如法必需品的。」然后把钱放进钵里、或放在地上、或放在出家人的身边、或放在某一处,出家人也一律不能接受。如果在家施主以不如法的东西供养南传出家人,施主将得到的是「非福」(apuñña),因为不如法的供养能导致出家人犯戒,而对施主本身来说也是一种不善业。
_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您xx元,作为您的飞机票、车票等。 」
_ 「尊者/bhante,如果您需要经济的支持/经济上需要帮忙,请跟我说。」
_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支持您的生活费。」
_ 「尊者/bhante,您的车费、交通费用、电话费我来出/付/供养。」
_「尊者/bhante,我帮您付/出护照与签证的费用。」
_ 「尊者/bhante,我为您付所有的医药费。」
8因提到「费」、「费用」,是比较可议,为不恰当之供养法。应当改提供养「生活所需」、「机票」、「药物」、「电话卡」比较好。
_ 「我将这笔基金供养给僧团,尊者/bhante们,请从这里取得您们的四事供养。」
_ 「尊者/bhante,我要供养这笔基金给僧团,建一座禅堂、斋堂、厕所或其他。」
_ 「尊者/bhante,我们为了佛塔、寺院、孤邸、新建筑而供养这些钱,请您拿去保管起来。」
8南传出家人不仅是不准许为自己接受金钱,即使是要赠给僧团、一群的出家众、自己的父母与亲人、其他人、佛塔、寺院、慈善机构、倡印佛书、建设寺院或做为其他用途的义款、救济基金等,南传出家人也都一律不准许接受。如果有南传出家人接受这些钱后拿来买必需品或用来建道场的话,那么该必需品或道场都是属于舍堕物或舍堕道场(不如法物品或道场),不能为其他南传出家人使用。如果没有提到僧团、僧群或个别出家人作为接受者,施主们只是说:「我们将这笔基金供养佛塔、寺院、孤邸、新建筑或作为僧团的四事供养。」那么出家人能通知其净人说:「这群施主们是如此如此说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位出家人不需要拒绝,因为在场的出家人没有被要求接受这笔钱。除了告诉净人他们所说的话之外,出家人什么也不能做,他们不能接受这笔钱。
要分辨以上两类邀请法如不如法其实很容易:如法的邀请法只是供养出家人如法四资具;而不如法邀请法是供养金钱。在一些情况,如果有施主把钱掺在必需品一起供养,比如供养的书籍中夹有金钱、红包(无论施主是有意或无意的),接受供养时出家人也没有察觉到而无意中接受到这些‘意外’的钱,虽然出家人没有图意,但也能构成犯戒。出家人能做的是对犯戒不覆盖,接着可把这些钱交还给施主,或如粪便般舍弃或丢掉。
南传比库是不能向没有作出姿请的非血缘要求任何的必需品(生病除外)。如果想要供养但又不知所需者可以向出家人提出邀请,或者直接跟出家人的净人联系。对于那些没有净人服务的南传出家人,施主也绝对不可以为了方便而供养金钱,只能供养佛陀允许的必需品如:钵、袈裟、坐卧具、针盒、腰带、滤网、剃刀、日式拖鞋、药品、书籍、佛像、文具、车票、机票、船票等。如果施主不确定南传出家人需要些什么,那么施主应该自动向出家人提问,或者邀请出家人在有任何需要时可以向施主本身开口要求。
除了供养南传出家人如法必需品之外,施主也可以直接把慈善义款、材料、交通工具等布施给有关道场/寺院的管理人、负责人或护法团体来应付僧伽生活费、或作为道场的建筑经费、道场行政开销、日常开销、弘法支出、或做为载送出家人之用等。也有些护法会员或自愿的信众每月固定捐献若干数目给寺院道场,让管理人或出家人的净人来作适当的分配与管辖这些钱,总而言之不可交给僧团或南传出家人。金银、钱币、货币等基金是造成违犯舍堕罪(nissaggiyā pàcittiyā)的犯因。珍珠、宝石、珠宝、七种未煮的谷物、生肉、妇女与少女、男奴与女奴、马象、家禽、田地与土地[39]是造成违犯恶作罪的犯因。这些都不许为个人、僧团、群体、或其他人而接受。除此以外,基于出家人的威仪与形象,南传出家人是不应该自己开车、驾电单车或踏脚车的。
在南传佛教的巴利圣典中找不到一处有记载到因为南传出家人没有净人服务、或是因为净人不可靠或卷款而逃、或为了种种善巧方便、为了佛教事业、为了弘法利生的目的等等之堂皇的理由而开缘持钱。一个戒行清净、生活谨遵佛陀所制下戒律、无论多小都不随意取舍、对任何应当学习的学处都正持学习、对微细的罪过都见其怖畏的出家人本身就是最有力量的弘法与身教。不仅如此,同时也是真正在护持佛陀的正法久住,让更多的众生能够获得至上法义的熏陶。
主要参考资料:
南传佛教出家戒律:比库巴帝摩卡Bhikkupātimokkhaṃ – 玛欣德比库编译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632&extra=page%3D1
沙马内拉学处Sāmaṇera sikkhāpadāni -玛欣德比库编译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625&extra=page%3D1
分文不取A Life Free of Money 原著者:汤敏达 比库 编译者:库那威罗 比库等
http://dhamma.meibu.com/books/yuanshifojiao_bcjyj.htm
不持金钱学处指南-帕奥禅林学众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633&extra=page%3D1
沙门果经及其注疏 菩提比库英文编译 德雄比库 中文主译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039&extra=page%3D1
南传佛教在家居士须知 Bhikkhu Santagavesaka(觅寂比库)编译
试论南传佛教的传承 玛欣德比库著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607&extra=page%3D1
戒律纲要 黄谨良译者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810&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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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南传佛教的出家众可分为五众:比库 (bhikkhu)、比库尼 (bhikkhunī)、正学女(sikkhamānā)、沙马内拉 (sāmaṇera)和沙马内莉 (sāmaṇerī)。其中,比库、比库尼因为已经受了具足戒,成为僧团的正式成员,故称为「具戒者」(upasampanna)。除了比库、比库尼之外,沙马内拉、正学女、沙马内莉和在家人皆称为「未受具戒者」。由于现在已经没有上座部比库尼了,自然也就不会有正学女与沙马内莉。因此,在上座部佛教所说的「未受具戒者」其实是指除了比库之外的所有人。
[33]沙马内拉(sāmaṇera)也音译为「沙弥」、「室罗摩拏洛迦」等,是指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
[34]出家十戒,巴利语dasa-pabbajja-sīla。因为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比库尼(bhikkhunī)传承已经断绝,所以女众若想出家修行,可以成为八戒尼或十戒尼(sīlamatā, sīlavatī)。此出家十戒是授予那些住在寺院、剃发出家修行的十戒尼众,其内容与沙马内拉十戒相同。一般上都称为sayalay(缅甸称呼)或mae chi(美琪,泰国称呼)。
[35]在南传比库227条戒中,有四条有关系到钱的戒,即:
一、金银戒(rūpiya sikkhāpada,舍堕nissaggiyā pācittiyā第18条)
二、金钱买卖戒(rūpiya samvohara sikkhāpada,舍堕nissaggiyā pācittiyā第19条)
三、王戒(raja sikkhāpada,舍堕nissaggiyā pācittiyā第10条)
四、门答咖许可(Meṇḍaka Kappati南传律藏·大品·药犍度)
南传沙马内拉与十戒尼必须遵守十戒,第十条就是:不接受金、银和钱。这意为着沙马内拉与十戒尼在实际上也和比库一样,要遵守所有关系到钱的戒条。
[36]这里的南传出家人是指比库、沙马内拉以及十戒尼。
[37]净人,kappiyakāraka简称kappiya,使事物成为比库允许接受或使用,护持比库持净戒和服务比库之人。有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净人是替比库收钱的,事实上,净人是在替施主保管供养比库能换得如法必需品的钱。若他已如法邀请比库,则他也在替比库保管让比库在需要时可以索取的如法物品。
[38]三种接受的方式为:
一、自己接受金钱:当施主供养金钱或红包给比库时,比库亲自拿取金钱;或当他在任何地方发现金钱,而此金钱不属于任何人时,他亲自拿取金钱。
二、命令他人为自己接受金钱:当施主供养金钱给他,或自己发现金钱时,他命令他人为他拿取金钱。
三、允许他人将钱放在自己身旁或为自己保管金钱:当施主说:「尊者,这些钱是供养您的」,而比库允许他们将钱放在自己的附近收藏起来。
[39]若是作为居住之用(viharavatthu寺地),而非为了经济收益,则佛陀允许诸比库接受园林等地。
后记
站在同一阵线的南北传承佛弟子们,笔者想:对于每个爱护佛教、维护圣贤僧众的佛弟子们都不愿意看见不法之徒假冒出家人身份或以佛教名义进行不法勾当的丑闻一再响亮于诸报端,成为民间茶余饭后的讥讽与笑话,贤者善友们同意吗? 站在因果业力的法则上,我们的确悲悯这些严重造孽的不法之徒,为了只是区区短暂的利益蒙眼而为自己带来更长远的不幸与痛苦;即使他们今生不被现有的法律制裁,也难逃业力法规的惩罚。对于他们不爱惜自己的举止,除了感到遗憾与悲悯之外,身为佛弟子的我们也应当尽能力向大众传播如何辨别真假出家人的讯息,让他们以后再也没有机会借佛门造孽。若当一个出家人真的是两袖清风、一无所有,社会民众皆晓得出家人的戒律与托钵的真实涵义,当假出家人根本就是无利可图的“行业”,难道还会有人要假冒敛财吗?还会想混入佛门骗吃吗?
不过慈悲的北传贤者善友们,如果您们有机缘遇到真正在托钵乞食的南传出家人,愿您们也不要错失种福田的好良机,供养出家人食物或如法必需品,为您们的道业上累积殊胜的菩提资粮与往生善道的好助缘。对于有关南传戒律允许的供养方式欢迎参考上述的指南。Sādhu sādhu sādhu。
假的南传出家人通常是从泰国来的,他们以游客的身份入境后,就想在大马‘淘金’,打着为泰国某佛庙、佛像等召募建筑经费的理由,沿街向民众搜刮款项。由泰国与中国大陆‘入口’的假出家人也的确让大马佛教界伤脑筋。当然本地也不乏瘾君子和一些居心不良的失业人假扮出家人糊口。现在就让南北传佛教的弟子们共同携手向‘假托钵,真要钱’的伪僧人说:“不!” 捍卫佛教尊严与形象,是我们四众弟子的责任!
愿正法久住于世!
愿更多众生能获得至上法义的熏陶!
May all being be well and happy always.
May all sentient beings be free from sufferings and attain the ultimate Bliss of Nibbana.
SāDHU! SāDHU! SāDHU!
*这篇草文乃是笔者早期的一篇文章,由于笔者的一些佛友想了解如何更有效率的护僧,再加上当时在大马不时听闻到假出家人行骗的事件,自己本身也遭遇了好几回而深感痛心,觉得有义务去尽自己微薄的力量去教育公众,传达护持圣贤僧的讯息,因此而促成编写此文章的因缘。笔者再感恩慈悲的玛欣德尊者能抽空来为这篇草文作些检阅、修改与补充。谨以此法施的功德回向予尊敬的帕奥禅师、吉祥尊者与玛欣德尊者,最后也不忘与敬爱的父母、师长、亲戚朋友、所有读者们以及一切众生共同分享编写此文章之功德。愿大家福慧增上、早日解脱轮回之苦,证得涅盘的至上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