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的衰亡
现在离佛灭已两千五百年,许多偽经出现於世,许多僧眾行为不符於律,许多法师所教的不符於法与律。对认真的修行人来说真是迷惘极了。
在[大般涅槃经](长部16经)里佛指示说:「若某某比丘说:我亲从佛处听言,我亲从佛处得到,这是法!这是律!这是世尊的教法!这位比丘所说的话不要同意或反驳。不要同意或反驳后,仔细将他所说的用法与律对照,用法与律对照后,若发现他所说的不符合法与律,你们能下结论:这位比丘所说的不是世尊的话,他误解了。---那你就要捨弃它。但是---若他所说的符合法与律,你们将能下结论:这是世尊的话,这位比丘正确地明白法与律。」因此每一位认真的修行人都应学习法与律。
虽然[经分别]与[犍度]已经足够详细,但它们还是不能包含人事间每一种的情况。因此[大品]里佛订下四条标準:
「比丘们!佛所不反对者,若言“这是不许可的。”若它与世俗相违,与许可的相违,你们不能许可。
佛所不反对者,若言“这是不许可的。” 若它与世俗相符,与不许可的相违,你们能许可。
佛所未准,若言“这是许可的。” 若它与世俗相违,与许可的相违,你们不能许可。
佛所未准,若言“这是许可的。” 若它与世俗相符,与不许可的相违,你们能许可。」
在[十诵律](卷49,大正藏23册, p358b) 记载关於正法灭亡的徵象:「尔时长老优波离(Upali)往诣佛所,头面作礼在一面坐,白佛言:世尊!有几法正法灭亡没?佛言:优波离!有五法正法灭亡没。何等五?有比丘无欲,是名一。钝根,是名二。虽诵义句不能正受,亦不能令他解了,是名三。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仪,有说法者不能如法教,是名四。斗諍相言,不在阿练若处,亦不爱敬阿练若处,优波离!是名五法,令正法灭亡没。
有五法:正法不灭不亡不没。有欲;利根;能诵义句,能正受能为人解说;能令受者有威仪恭敬,有说法者能如法教;无斗諍相言,在阿练若处,爱敬阿练若处;是名五法。正法不灭不亡不没。
优波离!更有五法,正法灭亡没。何等五?有比丘,不随法教,随非法教;不随忍法,随不忍法;不敬上座,无有威仪;上座不以法教授,上座说法时愁恼,令后眾生不得受学修多罗,毘尼,阿毘曇;上座命终已后,比丘放逸习非法,失诸善法;是名五法。正法灭亡没。佛语优波离!更有五法,正法不灭不亡不没。有比丘,随法教,不随非法教;随忍,不随不忍;敬上座,有威仪;上座能以法教,说法时不愁恼,令后眾生得受学修多罗,毘尼,阿毘曇;上座命终已后,比丘不放逸习善法;是名五法,正法不灭不亡不没。」
在[善见律毘婆沙] (卷1,大正藏24册,p0675a)记载∶「毘尼藏者是佛法寿,毘尼藏住佛法亦住。」正是这个道理。
在[南传大藏经]的[相应部16.13]中佛陀提到正法消失的五个原因∶「1.不敬佛陀。2.不敬法。3.不敬僧伽。4.不敬修道。5.不敬修习禅定。」
在[相应部20.7]中佛陀提到正法消失的原因是∶「於未来,如来所说之法,甚深,微妙,超越世间,空无我义;於此众人不听,不恭听,不解,不诵,不修习。
然诸弟子所著诗文,繁文杂句,与修道无关;於此众人愿听,愿恭听,愿解,愿诵,愿修习。
诸比丘!如此如来所说之法,甚深,微妙,超越世间,空无我义;将消失於世间。
因此,诸比丘!你们应如此修习,於如来所说之法,甚深,微妙,超越世间,空无我义;於此愿听,愿恭听,愿解,愿诵,愿修习。」
在[大毘婆沙论](卷183,大正藏 27册, p917c)中分析正法和修行人(有持教法者和持证法者两者)以及如何使正法久住於世的精闢见解:「此中有二种正法:一世俗正法。二胜义正法。世俗正法谓名句、文、身:即素怛缆(经)、毘柰耶(律)、阿毘达磨(论)。胜义正法谓圣道:即无漏根、力、觉支、道支。行法者亦有二种:一持教法。二持证法。持教法者谓读诵、解说素怛缆(Sutra)等。持证法者谓能修、证无漏圣道。若持教者相续不灭,能令世俗正法久住。若持证者相续不灭能令胜义正法久住。彼若灭时正法则灭。故契经说我之正法不依墙壁柱等而住,但依行法有情相续而住。」由此可见,欲要正法久住,持教法者和持证法者同样重要。
法増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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