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马内拉:巴利语sāmaera的音译。是指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沙马内拉出家须受三皈依和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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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马内拉出家缘起
在果德玛[1]佛陀的教法时期中,第一位出家成为沙马内拉的人,是佛陀还是在家作为菩萨时的儿子拉胡喇(Rāhula)尊者。[2]
沙马内拉出家受戒程序
一位人选由在家居士到沙马内拉大致须经过三个步骤:剃除须发、请求出家与受三皈十戒。缅甸传统的沙马内拉出家方式与斯里兰卡和泰国的传统则大同小异。
- 剃除须发
- 请求出家
- 受三皈依和十戒
十戒释义
- 离杀生学处
- 离不与取学处
- 离非梵行学处
- 离妄语学处
- 离放逸之因的诸酒类学处
- 离非时食学处
- 离观听跳舞、唱歌、音乐、表演学处
- 离妆饰、装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涂香学处
- 离高、大床座学处
- 离接受金银学处
十种灭摈事
世尊在《律藏·大篇》中说:“诸比库,我允许灭摈具足十支的沙马内拉:杀生,不与取,非梵行,妄语,饮酒,谤佛,谤法,谤僧,邪见,污比库尼。诸比库,我允许灭摈具足此十支的沙马内拉。”[3][4]
十种处罚事
世尊在《律藏·大篇》中说:“诸比库,我允许对具足五支的沙马内拉进行处罚:致力于使比库们无所得,致力于使比库们不利,致力于使比库们无住所,恶骂比库,使比库与比库分裂。诸比库,我允许对具足此五支的沙马内拉进行处罚。”[5]
众学法
众学法(Sekhiyā dhammā)一共有七十五条,收录于比库、比库尼每半月半月应诵的《巴帝摩卡》戒经之中。众学法的内容是关于出家众进入和坐在俗人住区、托钵时、用餐时、说法时等的行止威仪。假如比库以漫不经心的态度(不恭敬)违犯这些学处,则犯恶作(dukkaa,突吉罗)。但是非故意者、无念者、不知者,或在有病时、发生灾难时则不犯。这些学处对于沙马内拉也同样是应当学的。
十四种行仪
《律藏.小品.行仪篇》的十四种行仪。如同七十五众学法一样,这十四种行仪既是比库应当遵行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沙马内拉所应当遵行的。
其他学处
《律藏.篇章》的绝大部分内容是世尊针对比库僧团的梵行生活而制定的,但有许多的规定同样也适合于沙马内拉,同样也是沙马内拉应当遵守的。一、障难 二、礼敬 三、衣着 四、钵 五、食物 六、坐卧处 八、其他
护僧须知
下列学处是比库必须受持与遵行的学处,但是世尊并没有要求沙马内拉遵守。然而,只要沙马内拉与比库或僧团在一起共住,他就必须知道和了解这些学处。因为有许多学处是限制比库不能做但是沙马内拉却是可以做的,所以在许多方面比库和僧团需要沙马内拉的协助。假如沙马内拉不懂得比库的这些学处,比库们将会觉得很不方便甚至不能很好地持戒。为此,沙马内拉应遵从比库的吩咐,积极协助比库们持好戒。
- Pc.4:“若比库与未受具戒者同句教诵法者,巴吉帝亚。”(Pc.45; 4.14)
- Pc.5:“若比库与未受具戒者同宿超过两、三夜者,巴吉帝亚。”(Pc.51; 4.16)
- Pc.8:“若比库实得上人法而告诉未受具戒者,巴吉帝亚。”(Pc.69; 4.25)
- Pc.10:“若比库掘地或令掘者,巴吉帝亚。”(Pc.85; 4.33)
- Pc.11:“坏生物村者,巴吉帝亚。”(Pc.90; 4.34)
- Pc.40:“若比库把未授与的食物持入口中者,除了水、齿木外,巴吉帝亚。”(Pc.265; 4.90)
- Np.23:“凡生病比库们所服用的那些药,这就是:熟酥、生酥、油、蜂蜜、糖。接受那些后,最多可以储存七日食用。超过此者,尼萨耆亚巴吉帝亚。”(Pr.622; 3.251)
- Pc.38:“若比库咀嚼或食用储存的嚼食或噉食者,巴吉帝亚。”(Pc.253; 4.87)
常用作持文
持戒的功德
- 持戒是上座部佛教的传统
- 持戒为今生来世福乐之因
- 持戒乃禅修解脱之本
- 持戒能令正法久住
参见
注释与引用
- ↑ 果德玛:巴利语Gotama的音译。佛陀的家姓,通常用来指称佛陀。我们现在的教法时期是果德玛佛陀的教法时期。汉传佛教依梵语Gautama音译为乔答摩、瞿昙等。也常依佛陀的族姓称为释迦牟尼(Sakyamuni)。
- ↑ 拉胡喇尊者出家的故事记载于《律藏.大品.大篇》
- ↑ 《律藏·大篇》(Mv.108; 1.85)
- ↑ 律藏的义注《普端严》解释说:“这里有三种灭摈:共住灭摈、形相灭摈和处罚灭摈。其中,对不见罪等而被举,名为共住灭摈。‘应灭摈污行者,你们灭摈慈比库尼!’这名为形相灭摈。‘贤友沙马内拉,从今以后你不能声称世尊为导师。’这名为处罚灭摈。”(Pc.A.428; 4.870-1)
- ↑ 《律藏·大篇》(Mv.107;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