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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库巴帝摩卡
2012-12-29 11:28: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比库巴帝摩卡(巴利语:Bhikkhupātimokkha)是巴利语的音译,由“比库”和“巴帝摩卡”两个词组成。比库,巴利语bhikkhu的音译,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见怖畏等义。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并达上的男子。巴帝摩...

比库巴帝摩卡(巴利语:Bhikkhupātimokkha)是巴利语的音译,由“比库”和“巴帝摩卡”两个词组成。比库,巴利语bhikkhu的音译,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见怖畏等义。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并达上的男子。巴帝摩卡,巴利语pātimokkha的音译。 根据律教法,“巴帝摩卡”含有最初、上首、极殊胜、极尊贵等义[1];根据经教法,“巴帝摩卡”则为“护解脱”之义[2],是一切善法的根本依处,随时随事受持戒条,解脱各别的烦恼与苦果。[3]

目录

介绍

因为“巴帝摩卡”含有多义,故只作音译,不作意译[4]。巴帝摩卡可以分为戒和经籍两种:

一、戒巴帝摩卡(sīla pātimokkha)

即比库、比库尼应持守的巴帝摩卡律仪戒。其中,比库巴帝摩卡共有227条,比库尼巴帝摩卡有311条。

比库巴帝摩卡一共包括了227条学处。这些学处又可以分为八法,即:

1. 巴拉基咖法:4条;
2. 桑喀地谢沙法:13条;
3. 不定法:2条;
4.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法:30条;
5. 巴吉帝亚法:92条;
6. 应悔过法:4条;
7. 应学法:75条;
8. 止诤法:7条。

二、经籍巴帝摩卡(gantha pātimokkha)

即僧团每半月半月应念诵的戒经。有两部戒经,即《比库巴帝摩卡》戒经和《比库尼巴帝摩卡》戒经。

巴帝摩卡的制定

制定包括巴帝摩卡在内的诸学处是拥有一切知智(Sabbautā-āa)的正自觉者(Sammā-sambuddha)的范畴[5],而不是其他诸如天人、人类、梵天、沙门、婆罗门等的能力范围,即使像沙利子(Sāriputta)尊者如此智慧第一的上首弟子(aggasāvaka)、伍巴离(Upāli)尊者如此持律第一的大弟子(mahā-sāvaka),都没有制戒的权限。

在佛世尊弘法的最初二十年中,由于前来请求出家的人普遍动机纯正,僧团中还没有污垢法出现,所以佛世尊并没有为诸弟子们制定诸多的学处。当时,佛陀只是以“教诫巴帝摩卡”教导诸比库。[6]

据《律藏》记载,佛世尊在证悟正自觉后的第十二年,住在韦沙离城(Vesālī)的韦兰迦村(Verajā)度雨安居。在那时,上首弟子沙利子基于令佛陀教法久住的原因而希望世尊为弟子们制定学处,世尊说在僧团中还未出现有漏法之前不会为弟子们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7]

此后[8],随着僧团规模的不断扩大,僧人成份的不断复杂,在僧团中的不良现象和不良分子也逐渐增多。每当僧团出现污垢,或者比库们发生不适当的行为时,佛世尊就此因缘而制定了相应的学处。当制定的学处达到一定数量时,便编集成《巴帝摩卡》。

制定巴帝摩卡的意义

佛世尊制定学处的一般过程是:僧团中有某位或某些比库发生不适当的行为,引起在家人的讥嫌、非议,比库们听到在家人的讥嫌、非议,其中的少欲者也讥嫌、非议。那些比库们以种种方法呵责后,将此事报告世尊。世尊因此集合僧众,将当事人叫到跟前查问。当事人承认事实后,世尊以种种方法呵责他,并申明制定学处的十项意义,然后制定学处。[9]

  1. 为了僧团的优越。
  2. 为了僧团的安乐。
  3. 为了折服无耻之人。
  4. 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
  5. 为了防护现法诸漏。
  6. 为了防御后世诸漏。
  7. 为了无信者生信。
  8. 为了已信者增长。
  9. 为了正法住立。
  10. 为了资益于律。[10]

比库巴帝摩卡的内容

1、僧团伍波萨他的先前工作等方法;
2、序诵;
3、巴拉基咖诵;
4、桑喀地谢沙诵;
5、不定诵;
6、尼萨耆亚巴吉帝亚;
7、巴吉帝亚;
8、应悔过法;
9、应学法;
10、止诤法。
1、取用四资具时的省思
2、蕴护卫经
3、忏悔罪过
4、点净
5、决意衣物等的受持
6、取消三衣等的受持
7、共有
8、舍弃违律物品法
9、非时入村
10、请求依止
11、随喜功德与请求原谅
12、入雨安居
13、七日假
14、自恣
15、随喜咖提那
16、作净
17、清净伍波萨他

学处与罪

对于比库违犯世尊所制定的学处,依其罪过的种类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重罪与轻罪

1、重罪(garukāpatti)有两种,即:
⑴.巴拉基咖:不可忏之罪(atekicchā);
⑵.桑喀地谢沙:可忏之罪(satekicchā),违犯此罪者先须发露其罪,并经僧团的一系列处分后才能恢复清净。
2、轻罪(lahukāpatti)有五种,属于可忏之罪,即: ⑴.土喇吒亚; ⑵.巴吉帝亚; ⑶.应悔过; ⑷.恶作; ⑸.恶说。
违犯这五种轻罪的比库,只需向另一位比库发露其罪,然后进行忏悔即可恢复清净。

二、有心罪与无心罪

1、有心罪(sacittaka):通过故意(有心)违犯学处才构成的罪过。有些学处必须通过故意违犯才构成罪过,若非故意则不犯。如故意杀人犯巴拉基咖,故意杀害生命犯巴吉帝亚等。
2、无心罪(acittaka):无意违犯之罪。有些学处即使无意违犯,只要符合违犯的条件也会构成罪。如施主将金钱装进袋中供养比库,比库误认为是如法物品而接受,也构成违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

三、由想得脱与非由想得脱

1、由想得脱之罪(saāvimokkhā):由于没有违犯学处之想而得以逃脱的罪过。这种罪是指无意违犯有心罪而言。
2、非由想得脱之罪(nosaāvimokkhā):不管有没有违犯学处之想,只要符合违犯的条件都不能逃脱的罪过。这种罪过是指故意违犯有心罪和违犯无心罪而言。

四、世间罪与制定罪

1、世间罪(lokavajja):生起不善心故意违犯的行为,或者社会上普遍认为是不合乎道德的行为。有些行为不仅对比库、比库尼而言是不能做的,即使对世俗普通人来说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故意杀人、不与取、说虚妄语等。
2、制定罪(paattivajja):由世尊所制定、只是针对比库、比库尼违犯才构成的罪过。有些学处只是规定比库、比库尼才不能违越,但是世俗普通人造作并不会构成罪过。如接受金钱、从事买卖、挖掘土地等。

五、身业、语业与身语业

1、身业罪(kāyakamma):通过身体行为违犯的罪过。如从事淫欲法、故意出精、触摸女人等。
2、语业罪(vacīkamma):通过语言违犯的罪过。如与未达上者同句诵法、对女人说法过限等。
3、身业和语业罪(kāyakamma vacīkammaca):能通过身体行为与语言两者违犯的罪过。如不与取、故意杀人、说虚妄的上人法等。
须知并没有纯粹由意门(心念)构成的犯戒。

伍波萨他的起源

佛教僧团有每隔半个月念诵《巴帝摩卡》戒经的传统。因此,僧团诵戒称为“伍波萨他”。伍波萨他,巴利语uposatha的音译。该词源于梵语upavasatha。 若从词源学的角度来分析,upavasatha 由 upa (近,随) + vas(住) + atha组成,直译为“近住”,即在特定的日子里持斋戒的意思。

伍波萨他有三种意思:

  • 1. 一个月当中特定的日期——斋日
  • 2. 在家居士所持守的学处之一 ——八戒
  • 3. 僧团举行的甘马之一 ——诵戒

伍波萨他源于古印度吠陀以来的祭法。佛陀在世时,其他外道团体有于每半个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集会的习惯。佛世尊接受马嘎塔(Magadha,摩揭陀)国王谢尼亚.宾比萨拉(Rājā māgadha seniya Bimbisāra)的建议,规定比库僧团应于斋日集会,向信徒们说法,后来又规定于每半月的十五日或十四日齐集诵《巴帝摩卡》。佛教僧团于每半月举行伍波萨他诵戒的制度由此而来。[11][12][13]

诵巴帝摩卡的时间和地点

佛世尊规定比库们于每半个月诵一次巴帝摩卡,即在第十四日或第十五日。具体在十四或十五日,则应视历法而定。[14]

僧团安排诵巴帝摩卡的日期,在每个季节的第三次和第七次诵戒在“十四日”,其余的六次都在“十五日”。这是僧团举行诵戒的日期。[15]

至于在诵戒日的什么时候举行伍波萨他,则可由各个僧团自行决定。现在许多僧团会选择在下午或傍晚举行。

由于伍波萨他甘马是僧团中比较重要的集会,所以《律藏》中对诵戒的场所有详细的规定:

住在同一区域的所有比库僧众必须集合在一起举行伍波萨他甘马。凡举行甘马的地方,必须经由僧团共同认定范围,称为“结界”(sīmā sammuti)。在结界前,先须设立界相(smà nimitta),即范围的标记。律中允许八种界相:以山为界相、以石为界相、以林为界相、以树为界相、以道路为界相、以蚁垤为界相、以河流为界相和以水为界相。现在的做法多数是以石为界相。[16][17]

诵巴帝摩卡的基本程序

念诵巴帝摩卡可以分为略诵和广诵两种。除非是在发生危难的时候可以略诵,在正常情况下僧团皆须广诵。[18]

到了诵戒日,僧团通常会出通知,提醒僧众们今天是诵戒日,并写明诵戒的时间和地点。 诵巴帝摩卡一般可分为四个程序: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又可分为事前工作和事前义务两种。

1、事前工作包括打扫卫生、点灯、准备饮用水和洗用水、铺设座位四项。这四项工作必须在僧团齐集界场之前由下座比库或沙马内拉等完成。

2、事前义务包括带来有事比库的意欲(chanda,请假)和清净(pārisuddhi)、计算季节与诵戒的次数、计算参加诵戒比库的人数、教诫比库尼等四项。

由于世尊规定犯戒的比库不能参加诵戒,所以,知道自己犯戒的比库在诵戒之前应该到另外一位比库面前发露并忏悔自己所犯之罪。如果该比库所犯的都是轻罪,则在忏罪之后即回复清净。如果合格的比库26达到四位或以上,则可开始进行伍波萨他。

僧团在举行所有甘马时,处在同一界内的比库皆须齐集一处,并且不得分离于手臂之距离。也即是说,所有参加甘马的比库皆应挨近在一起共坐,两位比库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伸手所及的距离。 同时,在此比库聚中,除了比库之外,其他的所有人,包括比库尼、沙马内拉、在家人等皆不得内进,应远离到至少一个伸手所及的距离之外。

二、问答

在开始诵巴帝摩卡之前,僧团长老会选两位比库作为问律者与答律者,以问答的形式报告僧团伍波萨他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僧团是否达到诵戒的条件等。问答通常是以巴利语来进行的,但有些派别也用当地的语言来进行,甚至只由一位比库诵完问答的内容(如缅甸的善法派)。

三、正诵

当一切准备就绪后,僧团中的长老会指派一位比库诵巴帝摩卡(通常会事先通知)。于是,这位比库则以巴利语背诵《比库巴帝摩卡》。 完整地背诵巴帝摩卡一般需要45-50分钟的时间,如果诵得稍慢一点,则需要一个小时或以上。在背诵的过程中,如果这位比库有些忘记或诵错的地方,旁边的比库往往会提醒他,使他能流利地、准确无误地背诵下去。

四、回向

僧团在诵完巴帝摩卡后通常会做回向,回向的内容由各僧团(或派别)决定。斯里兰卡和缅甸的僧团多数以念诵《护卫经》或散播慈爱等为主,泰国僧团则多数会念些偈颂。做完回向之后,僧团长老通常还会利用僧众集会的因缘给予教诫。

如果同住在一个界内的合格比库达到四位或四位以上,到诵戒日则应举行诵巴帝摩卡,因为四位比库即组成一个僧团。如果是两、三位比库共住,则不用诵巴帝摩卡,只需作“清净伍波萨他”(pārisuddhi-uposatha)。若只有一位比库独住,到了诵戒日只需作“决意伍波萨他”(adhihāna-uposatha)。

注释与引用

  1. 律注《疑惑度脱》中说:“其中,巴帝摩卡为极殊胜、极上首、极尊、极上之义。”
  2. 清净道论》中说:“若他看护、保护此者,能使他解脱、脱离恶趣等苦,所以称为‘巴帝摩卡’。”
  3. 汉译南传大藏经》.巴利律藏导读
  4. 《比库巴帝摩卡》.玛欣德尊者敬译:汉传佛教依梵语 prātimoka 音译为波罗提木叉、钵喇底木叉等,意译为别解脱、从解脱、随顺解脱、正顺解脱、处处解脱等。如《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云:“言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品诸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但也有与巴利语释义相似者。如《五分律》卷十八云:“是中波罗提木叉者,以此戒防护诸根,增长善法,于诸善法最为初门故,名为波罗提木叉。”又《毗尼母经》卷三云:“云何名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叉者,名最胜义。以何义故名为最胜?诸善之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言胜义。”
  5. 《清净道论》.说戒品:“由信而成,因为制定学处是超越于声闻之权限的,如佛曾拒绝其弟子(关于制戒)的请求(有一次舍利弗请佛制戒,佛拒绝了他说:到了时候我自己会知道的。),可为这里的例证。”
  6. (Dp.183-5)“忍耐是最高苦行,诸佛说涅槃最上;恼他实非出家人,害他者不是沙门。莫作一切恶,具足于诸善;净化其自心,此是诸佛教。不谤不恼害,护巴帝摩卡;于食知节量,居边远住处;致力增上心,此是诸佛教。”
  7. 律藏一. 经分别》(Pr.18-21):“沙利子,只有僧团达到广大、庞大后,才会在此僧团中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那时导师将会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以便消除那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要僧团还没有利养、达到极庞大之前,在此僧团中还不会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有僧团有利养、达到极庞大后,才会在此僧团中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那时导师将会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以便消除那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要僧团还没有达到多闻、庞大之前,在此僧团中还不会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有僧团达到多闻、庞大后,才会在此僧团中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那时导师将会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以便消除那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比库僧团实无秽垢、无过患、离污浊、清净,住于坚实。沙利子,此五百位比库中,最后的比库也是入流者,不退堕法,必定趣向正觉。”
  8. 律藏一. 经分别》(Pr.24-39):因具寿苏定那与其前妻三次行淫欲法,他成为无秽垢、无过患的比库僧团中的最初犯戒者,世尊制定了第一条学处:“若比库从事淫欲法者,巴拉基咖,不共住。”从此,世尊开始为比库们制定学处。
  9. 律藏一. 经分别》(Pr.39):“诸比库,缘于十义,我为比库们制定学处:为了僧团的优越,为了僧团的安乐;为了折服无耻之人,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为了防护现法诸漏,为了防御后世诸漏;为了无信者生信,为了已信者增长;为了正法住立,为了资益于律。”
  10. 律藏的义注《普端严》
  11. 《律藏.诵戒篇》“诸比库,我允许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集会。”(Mv.132)
  12. 《律藏.诵戒篇》“诸比库,于此,我在僻静处独坐,心中生起如是思维:‘我为比库们所制定的学处,应允许他们诵该巴帝摩卡,他们将以此为伍波萨他甘马。诸比库,我允许诵巴帝摩卡。”(Mv.133)
  13. 《律藏.诵戒篇》“诸比库,不应半个月诵三次巴帝摩卡。若诵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每半个月一次——在十四日或十五日——诵巴帝摩卡。”(Mv.136)
  14. 《律注》“在十四日或十五日是指在一个季节中的第三个和第七个半月两次[诵戒]在十四日,其余六次在十五日。”(Mv.A.136)
  15. 根据古印度的历法,一年分为3个季节:热季(gimhāna)、雨季(vassāna)和凉季(hemanta),每个季节有4个月,共12个月。如此,一个季节有8个诵戒日,每月有2个,即黑月的十五日(月黑日)与白月的十五日(月圆日)。由于每个季节皆由黑月开始,因此逢单数的诵戒日为月黑日,逢双数的诵戒日为月圆日。在每个季节中,第1, 2, 4, 5, 6, 8个半月有15天(paarasa),而第3和第7个半月只有14天(catuddasa)。也即是说:在每个季节的第3个和第7个月黑日为“十四日”,其余的皆为“十五日”。
  16. 《律藏》中对诵戒的场所有详细的规定:“当时,比库们这样想:‘世尊制定:依和合而为一住处。那怎样才是一住处呢?’此事报告世尊,[世尊说:]‘诸比库,我允许共结界。诸比库,应如此共结:首先应宣告[界]相——山相、石相、林相、树相、道路相、蚁垤相、河相、水相。”(Mv.138)
  17. 在律注《疑惑度脱》中提到,界可以分为“已结之界”(baddhasīmā)和“未结之界”(abaddhasīmā)两类。其中,已结之界又可分为划定界、共住界和不离衣界三种;未结之界又可分为村界七阿邦答勒界泼水界三种。
  18. 《律藏》“那个时候,六众比库在无危难时略诵巴帝摩卡。此事报告世尊,世尊说:‘诸比库,不得在无危难时略诵巴帝摩卡!若诵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在有危难时略诵巴帝摩卡。在此的危难是:王难、贼难、火灾、水灾、人难、非人难、猛兽难、蛇难、命难和梵行难。诸比库,我允许在像这些危难发生时略诵巴帝摩卡,无危难时则广诵。’”(Mv.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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