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非道智见清净(巴利语:maggāmaggaāadassana-visuddhi)“这是道,这是非道。”,像这样了知“道”与“非道”所建立的智为“道非道智见清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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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欲求完成道非道智见清净,先应以称为聚的思惟的方法而行禅观。因为初观者于光明等的发生之时而发生道非道智之故。因为于光明等发生之时而有道非道智,而聚的思惟是初步的观,所以这“道非道智”是在“度疑清净”之后来显示。更因于“审察遍知”进行之时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审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求完成这道非道智见清净,先应以聚的思惟而行禅观。
于三遍知之中,由于成就诸行的辨别及对于缘的把握,故此行者得证于知遍知,及当证于其它的(二遍知)。故说:“于审察遍知进行之时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审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求完成这道非道智见清净的人,先应以聚的思惟而行禅观”。[1]
道非道智见清净次第
聚的思惟
如何节略过去未来及现在的诸法而确定的慧为思惟之智?即无论什么色,于过去未来现在,或内...乃至或远或近的,确定一切色无常,为一思惟。确定是苦,为一思惟。确定是无我为一思惟。无论什么受...乃至无论什么识...乃至确定无我,为一思惟。眼...乃至过去未来现在的老死,确定无常,为一思惟。确定苦、无我,为一思惟。过去未来现在的色,依灭尽之义为无常,依怖畏之义为苦,依不实之义为无我,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受...识...眼...乃至老死...为思惟智。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及灭法,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受识眼过去未来现在的老死是无常、有为...乃至灭法,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生缘老死,无生则无老死,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于过去世,未来世,亦是生缘老死,无生则无老死,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有缘生...乃至无明缘行,无无明则无行,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于过去世,未来世,亦是无明缘行,无[[无明则无行,这样节略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以知之义为智,以知解之义为慧,故说以节略过去未来现在的诸法而确定的慧为思惟智[2]。
在此圣典的文中,以“眼...乃至老死”的省略之文,当知包括此等法聚:即与(认识之)门及所缘共同于门转起的诸法、五蕴、六门、六所缘、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六界、十遍、三十二分(身)、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九有、四禅、四无量、四无色定、十二缘起支。
因为于省略的文中所含的出世间法,不能拿来于此处思惟之故,所以不摄取于此文之中。即于拿来思惟的法,对他是明了的,容易把握的,他应于此等法开始思惟。
以五蕴无常等的思惟
十一种思惟
这是以蕴开始修行的规定:[3]“任何色...乃至确定一切色是无常,为一思惟,确定是苦是无我,为一思惟”。于此文中,这比库先把这不确定而说的“任何色”,分别为十一部分:即过去的三法及四内等二法[4]而“确定一切色无常”,这即是思惟无常。怎样的呢?当如下面所说的。即所谓:[5]“过去、未来、现在的色,以灭尽之义为无常”。是故他这样思惟,这里所说的“过去的色”,是因为必在过去灭尽,而非来到此有的,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未来的色”则于后有(来世)将生,亦必将于彼处(来世)灭尽,不从彼而去至他有,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现在的色”,亦必于此处灭尽,不从此而去至来世,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内色”,亦必于内灭尽,不至于外的状态,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那“外色”...乃至“粗”、“细”、“劣”、“胜”、“远”及“近色”,亦必于彼处灭尽,不至于远的状态,故以灭尽之义为无常。像这样的思惟一切“以灭尽之义为无常”是一思惟,而区别有十一种。
一切“以怖畏之义为苦”,“以怖畏之义”即有怖畏的人,因为无常令生怖畏,如于《师子喻经》[6]所说使诸天怖畏相似。如是思惟这一切“以怖畏之义为苦”为一思惟,而区别亦有十一种。于苦亦然,一切“以不实之义为无我”。“以不实之义”──是说没有像“我”、“住者”、“作者”、“受者”、“自在者”的此等偏计的实在之我。因为无常的便是苦,及不能避免自己的无常性或生灭的逼恼,哪里还有他的作者等之性呢?所以说:[7]“诸比库,若此色是我,则此色不至于有病”等。如是思惟“这一切以不实之义为无我”为一思惟,其区别有十一种。
受等也是同样的。
其次无常则决定是有为等类。所以,为示无常的同义之意或为示以各种行相进行忆念。而圣典中又说:[8]“过去、未来、现在的色,是无常,是有为,是缘生,是灭尽法,是衰灭法,是离贪法,是灭法”。于受等亦然。
以四十行相思惟五蕴
为了巩固修行者于五蕴的无常、苦及无我的思惟,而世尊说:[9]“以怎样的四十行相而获得随顺忍?以怎样的四十行相入于正决定?”其分别的方法是这样的:[10]“他观五蕴是无常、苦、病、痈、箭、恶、疾、敌、毁、难、祸、怖畏、灾患,动、坏、不恒、非保护所、非避难所、非归依处、无、虚、空、无我、患、变易法、不实、恶之根、杀戮者、不利、有漏、有为、魔食、生法、老法、病法、死法、愁法、悲法、恼法、杂染法”,以此等四十行相而观五蕴无常者,“获得随顺忍”;而观五蕴之灭是涅槃者,“入于正决定”,世尊以此等分别随顺智的方法,以(四十行相的)区别而说无常等的思惟,亦即以此而思惟此等五蕴。
此四十行相之中,是无常、毁、动、坏、不恒、变易法、不实、不利、有为、死法,于一一蕴,各有这十种思惟,成为五十“无常随观”。是敌、无、虚、空、无我、于一一蕴,各有这五种思惟,成为二十五“无我随观”。其余的苦、病等,于一一蕴,各有这二十五思惟,成为一百二十五“苦随观”。以此无常等的二百种思惟而思惟于五蕴者,则他强化了称为方法观的无常、苦、无我的思惟。先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之)中随于圣典所说的方法之后而作开始思惟的规定。
色与非色的思惟法
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
如果他虽以这样的方法观而行禅观,但依然不能成就方法观者,则应以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以观次第生起的诸行的灭尽。于此(灭尽观)中:(一)以恭专的(修习)工作而成就之,(二)以时常的工作而成就之,(三)以适当的工作而成就之,(四)以取定之相而成就之,(五)以顺适的觉支而成就之,(六)不偏于身,(七)不偏于命,(八)于此中以出离(精进)克服(苦痛),(九)以不于中途而中止,既以所说的九行相而使诸根锐利,当依地遍的解释17中所说的方法,避去七种不适当的,习行七种适当的,有时思惟于色,有时思惟于非色。
色的思惟法
思惟于色,当观色的生起;即此色是由业等的四行相而生起。此中:
- ①业等起色
- 一切有情的色的生起之时,最初是从业生起的。先说胎生的有情于结生的剎那,那称为所依、身、性十法的三十色,是由三相续生起的;而彼等(三十色)是在结生心的生的剎那;如在生的剎那,亦在住的剎那及灭的剎那。此(名色)中,而色则迟钝的灭及沉重的转起;而心则迅速的灭及轻快的转起。所以说[11]“诸比库,我不见有其它的一法像这样轻快的转起的,诸比库,此即是心”。因为色的(一回)存续之间,是有分心的十六回生灭。而心的生的剎那和住的剎那及灭的剎那是一样(长)的。然而色的生与灭的剎那是轻快的,和彼等(心的生灭的剎那)一样,可是住的剎那则较大,要存续到十六心的生灭。第二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结生心的生的剎那所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而第三有分的生起,是依止于和(第二有分)共生而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心)所依。直至在生活的期间,当知是以这样的方法而转起。
- 其次于临终的人,则只依于到达住位及成为前生(缘)的一(心)所依而生起十六心。在结生心的生的剎那所生的色,则与结生心以后的第十六心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住的剎那所生的色,则与第十七心的生的剎那共同而灭。在(结生心的)灭的剎那所生的色,则到达第十七心的住的剎那而灭。直至有(轮回的)转起,便像这样的进行着。
- 对于化生的有情,也是同样的依七相续而转起七十色。
- 于业生色的转起中,当知有业、业等起、业缘、业缘心等起、业缘食等起、业缘时节等起的区别。此中:(一)“业”──是善、不善的思。(二)“业等起”──是异熟蕴及眼十法等的正七十色。(三)“业缘”──与前面的(业等起)相同,因为业是业等起的支持之缘。(四)“业缘心等起”──是从异熟心等起的色。(五)“业缘食等起”──是于业等起中到达了住位的食素而等起其它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其它)的食素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它(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六)“业缘时节等起”──是业生的火界到达了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色),而此时节(火界到达了住位又等起)其它以食素为第八(的色),如是亦有四或五结合而转起。当知这是先说业生色的生起。
- ②心等起色
- 于心生中,当知亦有心、心等起、心缘、心缘食等起、心缘时节等起的区别。
- ③食等起色
- 于食生中:当知亦有食、食等起、食缘、食缘食等起、食缘时节等起的区别。
- ④时节等起色
- 于时节生,亦有时节、时节等起、时节缘、时节缘时节等起、时节缘食等起的区别。
非色的思惟法
正如思惟于色而观色的生起,同样的,思惟非色亦应观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间心的生起说。
- ①于结生
- 此非色的生起,由于过去生的行业而于(此生的)结生有十九种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当知如“缘起的解释”中所说。这非色自结生心之后则以有分而转起,于临终之时则以死心而转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于六门中的强力的所缘时,则以彼所缘心而转起。
- ②于转起
- 其次于转起(进行),因为眼不损坏,诸色来现于视线之前,故眼识依止于光明及因作意与诸相应的法共同生起,即于净眼的住的剎那,到达了住位的色而冲击于眼。于色的冲击之时,有二回有分生起而灭。自此即于彼同样的(色)所缘生起唯作意界而完成转向的作用。此后便生起见彼同样的色的善异熟或不善异熟的眼识。此后生起异熟意界而领受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异熟无因意识界而推度彼同样的色。此后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界而确定彼同样的色。此后便于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诸心中之一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剎那)的速行。此后于欲界的有情,则于十一彼所缘心中,生起适应于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缘。于其它的(耳鼻等)诸门亦然。其次于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当知于六门中的色的生起。
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行者,于有时思惟于色,于有时思惟非色而提起(无常、苦、无我的)三相,于次第行道而完成修慧。
其它的行者,则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以色的七法
- ①以取舍
- 这里的“取”是结生。“舍”是死,而此行者,以此等的取舍,从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于诸行之中的三相。怎样的呢?即于此生之中的一切诸行都是无常。何以故?因为是生灭转起、变易、暂时及与常相反之故。诸行生起,到达住位,于住位中必成老衰,到达老位,必成坏灭,因为生、老、灭的常常逼恼,难堪,是苦之基。与乐相反之故为苦。诸行生起,欲使勿至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勿坏,对于这样的三处的任何一种都是不得自在的,由于他们的空无自在之相,所以空、无主、不自在,与我相反之故为无我。
- ②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
- 如是既以取舍而区限于一百年,于色而提起三相之后,更以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以提起色的三相。此中“年龄的增长而消灭”即是由于年龄的增长的色的消灭,依此而提起三相之义。
- ③以食所成
- 他既然以这样的种种行相于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之后,再分析那同样的色,作为食所成等的四部分,于一一部分而提起三相。此中:他对于食所成色是以饥饿与饱满而得明了。即于饥饿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萎疲的,其恶色恶形,好像烧过了的木桩及如藏伏于炭篓之中的乌鸦一样。于饱满之时所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行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饥饿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饱满之时,于饱满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饥饿之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 ④以时节所成
- 对于时节所成色是以寒及热而得明了,即于热时等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于寒时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行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热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寒时,于寒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热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 ⑤以业生
- 对于业生色以六处门而得明了。即于眼门由眼、身、性十法而有三十业生色,并有支持它们的时节、心、食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二十四,共计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门亦然。于身门中,则由身、性十法及由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四十四色。于意门中,则由心所依、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五十四色。那行者把握此一切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眼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耳门。于耳门转起的色不至鼻门,于鼻门转起的色不至舌门,于舌门转起的色不至身门,于身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意门。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 ⑥以心等起
- 对于心等起色,以喜忧而得明了。即于喜时生起之色是润软丰满与快触的。于忧时生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那行者把握此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喜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忧时。于忧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喜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 ⑦以法性色
- 如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之后,更于法性色提起三相。“法性色”──是在外界与根无关的色,自成劫以来所生起的铁、铜、锡、铝、金、银、珍珠、摩尼珠、琉璃、螺贝、宝石、珊瑚、红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树的嫩芽,最初是淡红色,过了两三天成深红色,再过两三天为暗红色,此后如嫩芽色,如叶色,成绿叶色,成青叶色。从青叶之时以后,相续其同样之色约至一年的光景成为黄叶,并自叶柄而脱落。那行者把握了它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淡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深红色之时必灭,于深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暗红色之时,于暗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嫩芽色之时,于如嫩芽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叶色之时,于如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绿色之时,于绿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青叶色之时,于青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黄叶之时,于黄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自叶柄脱落之时而必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他以这样的方法而思惟一切的法性之色。
以非色七法
- ①以聚
- 以触为第五之法(识、受、想、思、触)。如何以聚而思惟呢?兹有比库作这样的观察:“此等在思惟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在思惟毛...乃至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彼等一切都不能到达其它的状态,由一节节一分分的灭亡,正如投于热釜之内的胡麻子作答答之声而破坏了的一样;所以是无常、苦、无我”。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方法。但于圣种说中的说法,是于前面所说的色七法的七处中而思惟“色是无常苦无我”所转起之心,再以次一剎那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聚思惟。此说(较前说)更妥。是故以同样的方法而分别其它的六法。
- ②以双
- 兹有比库,思惟取舍色(从生至死的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双思惟。
- ③以剎那
- 兹有比库,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把握了色的心以后的四心思惟,是名以剎那思惟。
- ④以次第
- 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次第观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对于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已经熟练,是故曾于圣种说中说,此时他应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为以次第思惟。
- ⑤以除见
- ⑥以去慢
- ⑦以破欲
- 这三种没有各别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说的色及这里所说的非色。观彼色非色者,除色与非色之外,不见有其它的有情。不见了有情之后,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诸行者,则见不生起,见不生起之时,名为除见。由于除见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时,名为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爱不生起,爱不生起之时,是名破欲。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说法。
- 其次于圣种说中,在“除见、去慢、破欲”的论题之后而示这样的方法:即若这样见解“我将作观”,“我的观(毗钵舍那)”,则他不成为除见。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除见。如果作“我将善观”、“我将愉快地观”的见解,则他不成去慢。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为“我能作观”而享毗钵舍那之乐者,则不成破欲,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诸行是我,则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我而误认为我,所以彼等诸行是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作这样领解的人名为除见。“如果诸行是常,则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常而误认为常,所以彼等诸行是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去慢。“如果诸行是乐,则乐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误认为乐,所以彼等诸行是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破欲。如是见诸行无我者名为除见,见诸行无常者名为去慢,见诸行苦者名为破欲。如是这三种观各各有其自己的立场。
-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 至此行者已通达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
十八大观
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大观)的一部分之人的舍断其相反的诸法。
十八大观即无常随观等的慧:
(1)修无常随观者断常想,(2)修苦随观者断乐想,(3)修无我随观者断我想,(4)修厌离随观者断欢喜想,(5)修离贪随观者断贪,(6)修灭随观者断集,(7)修舍遣随观者断取,(8)修灭尽随观者断坚厚想,(9)修衰灭随观者断增盛,(10)修变易随观者断恒常想,(11)修无相随观者断相,(12)修无愿随观者断愿,(13)修空随观者断住着,(14)修增上慧法观者断执取为实的住着,(15)修如实智见者断痴昧的住着,(16)修过患随观者断执着,(17)修省察随观者断不省察,(18)修还灭随观者断结缚住着。
因为他既以此无常等的三相而见诸行,所以是通达了这十八大观中的“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的三种)。因为曾说无常随观与无相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同样的,苦随观与无愿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无我随观及空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是故他亦通达了这些(无相、无愿、空随观三种)。其次一切观都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则摄于度疑清净之中。如是这两种(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亦已通达。于其余的(十)随观智中,有的已通达,有的未通达,它们将于后面来说明。关于已经通达了的所以这样说:“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随观)的一部分之人舍断其相反的诸法”。
生灭随观智
他如是舍断了与无常随观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净智而到达了思惟智的彼岸(终点),为了证得于思惟智之后所说的25“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是生灭随观之智”的生灭随观而开始其禅观。其开始之时,先从简单的下手。即如这样的圣典之文:[12]“如何是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为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此(生色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生受...想...行...识...生眼...生有为现在,它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他依据这圣典的论法,正观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行相为生,变易相、灭尽、破坏为灭。他这样的了解,“这名色的生起之前,没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时不从任何的聚或集而来,灭时没有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没有于一处聚、集、或贮藏。譬如奏琵琶时生起的音声,生起之前未尚积集,生起之时亦非从任何积集而来,灭时不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不在任何处积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适当的努力之缘,其未有(之音)而生,既有而灭。如是一切色与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灭”。
五蕴的生灭观──五十相
既已如是简单地忆念生灭,他更于这生灭智的分别:[13]“由无明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生。见色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14]。由无明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由爱灭...由业灭...由食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灭。见色蕴之灭者亦见此等五相”。
相似的说:[15]“由无明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触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生。见受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由无明灭...由爱灭...由业灭...由触灭而受灭,以缘灭之义而观受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灭。见受蕴之灭者而见此等五相”。
犹如受蕴,对于想、行、识三蕴也是同样。但有这一点不同:即(于受蕴的)触的地方,于识蕴中则易为“由名色集...由名色灭”。如是每一蕴的生灭观有十种,则说五蕴有五十相。以此等诸相“如是为色的生,如是为色的灭,如是生色,如是灭色”,以生灭的缘及以剎那而详细的作意。
以缘及剎那的生灭观
如是作意“诚然以前未有而生、既有而灭”,则他的智更加明净了。如是以缘及剎那二种而观生灭,则他得以明了谛与缘起的种种理和相。
- ①四圣谛之理
- 即他所观的“由无明等集而有蕴集,由无明等灭而蕴灭”,这是他的以缘的生灭观。其次见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者而见诸蕴之生灭,这是他的以剎那的生灭观。即在生起的剎那为生起之相,在破坏的剎那为变易之相。如是以缘及剎那二种而观生灭者,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
- 以剎那而观生,因为觉了生苦,故得明了“苦圣谛”。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缘不生起则具缘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灭圣谛”。以剎那而观灭,因为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圣谛”。他的生灭观是世间之道,能除关于此道的痴昧,故得明了“道圣谛”。
- ②缘起等的种种理与相
- 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此有故彼有”,所以他能明了“顺的缘起”。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此灭故彼灭”,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缘起”。其次以剎那而观生灭,因为觉了有为相,故得明了“缘生的诸法”,由于有生灭的是有为及缘生法。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因果的结合相续不断,故得明了因果的“同一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断见。以剎那而观生,因为觉了新新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别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常见。以缘而观生灭,因为觉了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了“非造作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我见。其次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依于缘而有果的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进一步而他断于无作见。以缘而观生,由于觉了诸法非自作而是由缘的关系而起的,故得明了“无我相”。以剎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既有而无及前际后际的差别,故得明了“无常相”。(以剎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逼恼,故得明了“苦相”。(以剎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区限,故得明了“自性相”。在明了自性相时,由于觉了于生的剎那无灭及于灭的剎那无生,故亦明了“有为相的暂时性”。
- 对于这样明了诸谛及缘起的种种理相的行者,则知此等诸法,未生者生,已生者灭,这样常新的现起诸行。不但是常新而已,即它们的现起也是暂时的,如日出之时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划水的裂痕,如置芥子于针峰,如电光相似;同时它们的现起不是真实的,如幻、阳焰、梦境、旋火轮、干闼婆城(蜃楼)、泡沫、芭蕉等。至此他便通达了易灭之法的生及生者的灭的此等正五十相,证得了名为“生灭随观”的初步的观智,因为证此(生灭随观智)故称他为初观者。
十种观随染
以此初步的观法而开始禅观之初观者,会生起十种观随染。此种观随染,对于已得通达的圣弟子行邪道者,放弃了业处者及懈怠者是不会生起的,只是对于正行道如理加行而作初观的善男子才会生起。
十种观随染
即(1)光明,(2)智,(3)喜,(4)轻安,(5)乐,(6)胜解,(7)策励,(8)现起,(9)舍,(10)欲。
“ | 如何是于法的掉举而异执其意?即于无常作意者的生起光明,他便忆念光明以为“光明是法”。从此而起散乱为掉举。为此掉举而异执其意者,则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常...是苦,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我。如是于无常作意者的生起智...喜...轻安...乐...胜解...策励...舍...生起欲,他便忆念欲以为“欲是法”。从此而起散乱为掉举。为此掉举而异执其意者,则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常...是苦,不能如实了知所现起的法是无我。[16] | ” |
解脱观随染
于观随染之中,因为光明等是染的基础,故说为染,并非不善之意。然而欲则是染亦为染的基础。据此等基础则唯有十,但依于执则成三十。怎样的呢?因以执我的光明生起者为见执。执可爱的光明生起者为慢执。享受光明之乐者为爱执。如是于光明中依见、慢、爱而有三执。余者亦然,所以依于执则恰恰成为三十染。因为对于此等无善巧无经验,故行者为光明等所动摇与扰乱,而观光明等的一一“是我的,是我自己,是我”。
如果对此等染是有善巧、聪慧、经验、觉慧的行者,则光明等生起之时,能够以慧来这样的分析与审观:“于我生起光明,这不过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及灭法而已”,或作如是思念:“如果光明是我,那我是可以了解的,然而是执无我以为我。所以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以既有而无之义为无常,以生灭逼恼之义为苦”,一切详细的方法已在非色的七法中说。如于光明,余者亦然。他既如是审观,则正观光明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正观智乃至欲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如是正观者,则不为光明等所动摇与扰乱。
他这样不至于散乱,解除恰恰三十种染的缚,而确定道与非道是这样的:“光明等法不是道,解脱于染而行于正道的观智为道”。像“这是道,这是非道”这样而知道与非道所建立的智,当知为道非道智见清净。[1]
确定三谛
至此则行者已经确定了三谛。先于见清净,他曾以确定名色而确定了“苦圣谛”;次于度疑清净曾以把握于缘而确定了“集圣谛”;更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以决断正道而确定了“道圣谛”。如是行者先以世间之智而确定三谛。
参见
注释与引用
- ↑ 1.0 1.1 1.2 《清净道论》.第二十.说道非道智见清净品
- ↑ Pts.I,p.53f.
- ↑ Pts.I,p.53.
- ↑ 四内等二法,即内外、粗细、劣胜、远近的四种二法。
- ↑ Pts.I,p.54.
- ↑ 《师子喻经》(Sihopamasutta)S.III,p.84f.
- ↑ V.I,p.l3;S.III,p.66.
- ↑ Pts.I,p.53.
- ↑ Pts.II,p.238.
- ↑ Pts.II,p.238.
- ↑ A.I,p.l0.cf.KV.p.205.《本事经》一·六O(大正一七·六七二c)。
- ↑ Pts.I,p.54.
- ↑ Pts.I,p.55f.
- ↑ 五相:即无明、渴爱、业、食四法的有为相以及色的生起相。
- ↑ Pts.I,p.56.
- ↑ Pts.II,p.l0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