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二十选》
第十选 六入处断--四品法经
经号:245(357)[247]
一、经文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伏驳牛聚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
「我今当为汝等说法,初语亦善,中语亦善,后语亦善。善义,善味,纯一满净,清白梵行,谓四品法经。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何等为四品法经?
有眼识色,可爱、可念、可乐、可着;比丘见已,欢喜、赞叹、乐着、坚住。
有眼识色,不可爱、不可念、不可乐着、苦厌;比丘见已,瞋恚、嫌薄。如是,比丘于魔不得自在,乃至不得解脱魔系。
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有眼识色,可爱、可念、可乐、可着,比丘见已,知喜不赞叹、不乐着、坚实。
有眼识色,不可爱、念、乐、着,比丘见已,不瞋恚、嫌薄。如是,比丘不随魔自在,乃至解脱魔系。
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是名比丘四品法经。」
二、解说
什么是四品法经呢?
六根认知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对可爱,可念,可乐,可迷恋(着)的,就产生欢喜、赞叹、乐着、坚固地粘住(坚住)。
六根认知六尘,对不可爱,不可念,不可乐着,会造成痛苦而讨厌的,就产生瞋恚、排斥(嫌薄)。
六根认知六尘,对可爱,可念,可乐,可着的,知道这是喜悦的,但不赞叹、不乐着、不动摇(坚实)。
六根认知六尘,对不可爱,不可念,不可乐着的,不会产生瞋恚,嫌薄。
这就是四品法经。
三、讨论
(1)如第 312(414)[290]经说:「若眼已见色,而失于正念,则于所见色,而取爱念相。取爱念相者,心则常系着,起于种种爱,无量色集生。贪欲、恚、害觉,令其心退减,长养于众苦,永离于涅槃。」六根对六尘,应该注意的还是贪着,迷恋的处理。
(2)第 551(1626)[550] 经说:
「眼流者,眼识起贪,依眼界,贪欲流出,故名为『流』。」
「缘眼及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缘触生受--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依此受生爱喜流,是名『流源』。」
「眼界取心、法境界,系着、使,彼若尽、无欲、灭、息、没,是名『塞流源』。」
「于此五欲功德,离贪,离欲,离爱,离念,离渴,是名『空欲』。」
在六根对六尘中,断欲贪的下手处,还是要在所谓的「流源」,即:「缘眼及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缘触生受--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的过程中,提前从「受」,乃至「触」的阶段用功。而如果能做到远离于欲贪,那么,也是「空」的内涵之一了。
(3)如第 224(291)[226]经说:「一切欲法当断,」「眼是一切欲法应当断。」第 233(306)[235]经更明白指出:「云何世间集?谓当来有爱,喜贪俱,彼彼乐着。」所以,第 314(416)[292]经说:「当断欲:断眼欲已,眼则已断、已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永不复生。」
(4)「六入处断」的真正含意,并不是说,要将眼睛弄瞎、耳朵变聋。如第 282(405)[281]经,年少多罗对佛陀说,「我师波罗奢那说:眼不见色,耳不听声,是名修根。」佛陀则反问他:照这样说,盲人是在修根了!而且是,只有盲人才眼不见色呢!佛陀接着对阿难说「贤圣法律无上修根」(圣人、贤者修根门的原则与方法),其内容与《四品法经》的内容大略相同,只是增加了厌、不厌俱离的「舍心住」。
舍心住,经中以「譬如莲华,水所不染」,「譬如铁丸烧令极热,少渧水洒,寻即消灭」来形容。其实,如果能够去除欲贪,就可以做到超越「厌、不厌」等对治法门的舍心住了。
(5)如第 241(316)[243]经中说:
「宁以火烧热铜筹以烧其目,令其炽然,不以眼识取于色相,取随形好。」
「宁烧铁锥以钻其耳,不以耳识取其声相,取随声好。」
「宁以利刀断截其鼻,不以鼻识取于香相,取随香好。」
「宁以利刀断截其舌,不以舌识取于味相,取随味好。」
「宁以刚铁利枪以刺其身,不以身识取于触相及随触好。」
这并不是在教导我们要真的毁掉眼、耳、鼻、舌、身,更不是「六入处断」的真正含意。如果从更多其它〈入处相应〉的经文来看,「六入处断」,应该是断其欲贪,而不是毁去器官。这样的表达方式,也只是在强烈地表示,去除欲贪的重要与决心罢了。
(6)其它关于六入处断的经文:189(183)[191] → 191(185)[193]、 225(292)[227]、242(31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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